关于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健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初级托育师资格评审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在我市卫健部门备案通过的各级各类托育机构(含幼儿园办托,不含事业单位和省部属驻厦单位)中从事托育服务与管理,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且所学专业是托育服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符合《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均可报名。
二、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报名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及《厦门市托育初级职称申报简明表》(附件4,以下简称《简明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报名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审查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审核单位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报名对象携带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须按要求时限补齐。本次资格评审不收取报名费。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28日。
2.现场确认地点:厦门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思明区莲花南路10号)5楼501室。
3.咨询电话:卢女士18759033671 陈女士5138769(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资格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本次资格评审相关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报名人员须诚信申报,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或撤销资格认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政策解读及问题问答(详见附件5、6)。
(五)关于《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相关名词解释:
1.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
(1)本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高职)、婴幼儿托育专业(中职)
(2)相关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幼儿保育专业、母婴照护专业、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健康管理专业、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等。
2.在职培训不低于 40 课时
(1)参与卫健部门举办的2024年托育业务骨干素质提升培训暨托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完成40课时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参与2025年托育专业技术人员公益培训班(计划在3月上旬开展,将会另行通知),完成40课时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以上培训班为卫健部门主办,不收取培训费用。
本通知仅适用2024年度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名,未尽事宜由市卫健委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2024年度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名材料及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厦门市托育初级职称申报简明表
4.《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5.《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6.关于厦门市托育职称评审工作的常见问题问答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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