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40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联系方式:2102878,2057611 ·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 ·工作时间: 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