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还给予奖励吗?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又再生育的,奖励需要退回吗?
答: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对2015年及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
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
2、我们是农村二女夫妇,我老婆于2016年4月份做了绝育手术,能否领取奖励费?
答: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政策已经调整。提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自文件下发之日起(2016年3月11日),对新增自主落实绝育措施的对象,停止实施农村二女夫妇奖励制度,不再给予二女夫妇节育相关奖励。对本文件下发以前落实绝育措施的对象,继续按照《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