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卫政法〔2021〕33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7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0〕11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对《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出具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的通知》(厦人口〔2014〕32号)等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已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 题 |
文 号 |
清理意见 |
1 |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强化对营运车辆司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
厦人口 |
废止 |
2 |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厦门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
厦卫政法 |
废止 |
3 |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通知 |
厦人口 |
废止 |
4 |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出具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的通知 |
厦人口 |
废止 |
抄送:市司法局。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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