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卫政法〔2020〕30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4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0〕11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对已过时效的《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个体诊所有关措施的通知》(厦卫医政〔2018〕286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已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起草部门: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清理时间:2020年9月7日
序号 |
标 题 |
文 号 |
清理 意见 |
1 |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个体诊所有关措施的通知》 |
厦卫医政〔2018〕286号 |
失效 |
抄送:市司法局。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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