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04-2026-002
- 备注/文号:厦卫政法〔2026〕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2
各区卫健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关于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闽卫规〔2026〕1号,下称《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卫生健康执法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学习,确保精准适用
《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及业务骨干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标准,确保熟练掌握、精准适用。
二、强化标准统一,确保严格落实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厦卫政法〔2022〕179号)、《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卫政法〔2024〕9号)中,涉及适用听证程序、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与《规定》不一致的,以《规定》为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的标准执行,全面统一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标准。
三、规范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达到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案件,应严格履行听证、重大案件法制审核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裁量适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关于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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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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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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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6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