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04-2025-004
- 备注/文号:厦卫政法〔2025〕29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3
各区卫健局:
为进一步推动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政务服务流程监管,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 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24号)、《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27号)和《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审批过程文书的通知(闽审改办〔2023〕7号)》、《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应进必进”的通知(厦职转办〔202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化要求,对福建省网办事大厅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计生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均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根据“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对进驻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充分授权,落实集中审批,杜绝“在受理环节前开展实质性审查”“收件流向原审批部门”“明进暗不进”等“体外循环”现象,所有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均必须经同级政府同意。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行为规范
各区卫健局要严格按照“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设置计生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现场提供办事标准查询,依法依规开展审批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精准控制各环节办理用时,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压缩实际办件用时,确保各审批事项的实际办件平均用时在全省排在最前列,杜绝发生超承诺时限审批的情况。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文书规范
各区卫健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事项(特别是计生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有关文书参考闽审改办〔2023〕7号),落实“收件即受理”;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件原则上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并明确补件时限;对于申请材料较复杂的办件,应做好收件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在做出审批决定后,应立即将审批结果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优化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各区卫健局在开展线上受理的同时,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进一步推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共享政务数据资源。优化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供应。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各区卫健局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工作,特别是计生政务服务事项要抓本级带系统,加强对各镇(街)、村(居)窗口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提升各镇(街)、村(居)窗口办理有关计生政务事项的服务水平。
省、市审改办、效能办将对我市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及检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相关查访情况将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联系人:陈旭东5133799,林淑榕2057620
附件:1.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审批过程文书的通知
2.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应进必进”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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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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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6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