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卫办[2021]170号)等有关文件材料要求,结合我委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hfpc.xm.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栋;邮编:361003;电话:0592-2057611;电子邮箱:wjw_bgshi@xm.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委机关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39条,均为全文电子化在“厦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厦门市档案馆和厦门市图书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63条。委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各自的网站公开。
2、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向社会公开集中发布,明确我委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等信息。我委权责事项共419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240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监督检查7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9项和其他权责事项70项。二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随机抽检计划。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公示全市出厂水、二次供水、末梢水水质抽检结果。2021年度共抽检出厂水水样61份,合格61份,合格率100%;二次供水水样400份,合格400份,合格率100%;末梢水水样400份,合格400份,合格率100%;2021年度抽检集中餐饮具 908套次(计划900套次),合格907套次,合格率99.9%;9月公示187家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合格156家,合格率83.42%;12月公示2021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检结果,并同步公示随机抽检对象的行政处罚情况。三是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除在监督所公示栏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在卫健委官网及信用厦门平台同步公开处罚信息,截至12月31日,共公开处罚信息9项。
3、开展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及时在委网站发布制定的相关文件政策解读以及转载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相关政策解读,多次参与厦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厦门市疫情防控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热点问题。2021年,委官方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11篇,在线访谈13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1年共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数21件(历年累计245件),其中信函申请数2件,网络申请数17件,当面申请2件,传真申请0件。依申请公开21件中,全部按时答复,属于“告知补正数”1件,“已主动公开答复数”7件,“同意公开答复数”3件,“区分处理后公开数”1件,“不予公开答复数”1件,“无法提供数”6件,“不予处理数”1件,“申请后自动放弃数”1件。所有受理意见均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为申请指明申请方向。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程序。依据《条例》和《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每月5日、20日定期送交厦门市档案馆和厦门市图书馆,以方便公众查询。在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便于公众查阅纸质和电子版主动公开信息。
(四)加强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卫生健康系统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主体责任。做好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信息发布及保密审查,加强网站新闻中心、信息公开、办事大厅、政民互动等栏目维护,密切关注、及时发现网站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第一时间协调相关处室进行整改,保证委网站的良好运行。运用网站平台宣传大政方针、医改成果、惠民政策、科学知识,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回应市民关切,定期组织领导访谈、民意征集等活动。
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新闻宣传内容和宣传手段创新,建好用好新媒体舆论阵地。指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及直属单位构建大众媒体与卫生健康行业媒体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并用的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形成立体宣传矩阵。重视新媒体运用拓展,委本级与福建卫生报深度合作,“健康厦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运行良好。2021年共发布卫健新闻(卫健要闻、媒体报道、工作动态)747篇、市民在线咨询(我要咨询、主任信箱)1315条、“健康厦门”微信和微博发布信息1577条。2021年市政府每月组织对我委网站不定期抽查12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委网站的良好运行。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按级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处室具体抓,工作扎实有效,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先后转发、贯彻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第三方公司排查的主要问题及共性问题情况)》等文件,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规范、准确。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为进一步加强厦门市卫健委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闽政办函〔2021〕34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第三方公司排查的主要问题及共性问题情况等的工作部署,厦门市卫健委制发了《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卫办[2021]170号),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按职责任务分工情况,及时认真逐项落实并开展常态化自查自评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反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委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制发了《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规定》《厦门市卫健委政务新媒体备案审批表》,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内容,切实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3 |
规范性文件 |
1 |
4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6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根据国务院、厦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认真对照评估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逐项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到位,并以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健全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严格信息审发,及时更新发布。加强账号管理,确保运行平稳。2022年,我委将加强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开展常态化日常检查,学习借鉴兄弟城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认真对照、细致查找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查缺补漏,防患未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机关未产生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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