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9年厦门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hfpc.xm.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栋;邮编:361003;电话:0592-2057611;电子邮箱:wjw_bgshi@xm.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卫生健康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委机关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71条,均为全文电子化在“厦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厦门市档案馆和厦门市图书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92条。委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2019年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各自的网站公开。
(2)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及时调整公开《权责清单》。今年我委对《权责清单》部分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委权责事项共383项,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215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监督检查60项、其它行政权力69项、公共服务13项。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及时公布在市卫健委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开集中发布,明确我委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等信息。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牵头制定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年度双随机工作计划,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违法违规黑名单中予以重点监管。截至12月31日,严格按照要求每季度公示全市出厂水、二次供水、末梢水水质抽检结果。前四季度共抽检出厂水水样65份,合格率100%;二次供水水样245份,合格241份,合格率98.37%;末梢水水样245份,合格244份,合格率199.59%;前四季度抽检集中餐饮具665套次(超额完成任务),合格647套次,合格率97.29%;7月公示2019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年度等级评定结果;8月公示189家次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合格176家,合格率93.12%;7月份、8月份分别公示公共场所随机监督抽查结果;11月份公示2019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检结果。同时,要求各区按照“谁抽取,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国家、省市随机监督抽检结果。三是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除在监督所公示栏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在卫健委网站上开设专栏对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截止12月31日,共公开处罚信息18项。
(3)开展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政务舆情回应,完善回应机制,在委网站设置“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和“主任信箱”等公众参与栏目,加强与主流媒体、主要网站的沟通联络,对涉及本系统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等。2019年,委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共发布新闻通稿和工作信息达370条;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的我市卫生健康工作新闻报道54篇。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9年共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数43件(历年累计208件),其中信函申请数2件,网络申请数40件,当面申请1件,传真申请0件。依申请公开43件中,全部按时答复,属于“同意公开”的信息数15件,属于“同意部分公开”的信息数1件,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数4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咨询答复等类型或存在不存在”的信息数23件。所有受理意见均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为申请指明申请方向。
3.严格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程序。依据《条例》和《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每月5日、20日定期送交厦门市档案馆和厦门市图书馆,以方便公众查询。在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便于公众查阅纸质和电子版主动公开信息。
4.加强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卫生健康系统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委机关各处室网站信息员队伍,做好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信息发布及保密审查,根据委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发布信息需经业务处室处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由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宣传处进行舆情审查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应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加强网站新闻中心、信息公开、办事大厅、政民互动等栏目维护,密切关注、及时发现网站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第一时间协调相关处室进行整改,保持委网站的良好运行。运用网站平台宣传大政方针、医改成果、惠民政策、科学知识,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回应市民关切,定期组织领导访谈、民意征集等活动。截止12月底,共发布卫健新闻(卫健要闻、媒体报道、工作动态)370篇、政府信息公开271条、市民在线咨询(我要咨询、主任信箱)420条。同时2019年市政府每月组织对我委网站不定期抽查12次,均全部通过。
建立卫健系统政务新媒体负责人、联络员队伍,以便上下联动,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各单位、处室政务新媒体均顺利通过上级不定期抽检。指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及直属单位构建大众媒体与卫生健康行业媒体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并用的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形成卫生健康宣传媒体融合宣传矩阵。委本级“健康厦门”微信和微博公众号运行良好,至12月底共发布信息896条。
5.强化监督保障
调整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并修订及时修订完善了《厦门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完成《2019年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等相关配套制度。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9 |
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5 |
17 |
|
行政强制 |
9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0522.00 |
816054824.42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 |
2 |
1 |
0 |
0 |
0 |
4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 |
2 |
0 |
0 |
0 |
0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0 |
1 |
0 |
0 |
0 |
1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0 |
2 |
1 |
0 |
0 |
0 |
4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行为、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要按照规范进一步加强。
2020年,我委将加强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继续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效。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照条例,进一步使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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