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卫应急〔2022〕21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2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市管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猴痘防控技术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函〔2022〕221号)转发你们,请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增强敏感性,提高防控意识,加强诊疗管理,并根据指南要求,认真落实好猴痘疫情防控工作。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猴痘防控技术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应急函〔202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猴痘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猴痘流行病学调查、接触者判定和管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我委组织专家在原卫生部《猴痘流行病学调查原则(试行)》等三个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猴痘防控技术指南(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6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市管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猴痘防控技术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函〔2022〕221号)转发你们,请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增强敏感性,提高防控意识,加强诊疗管理,并根据指南要求,认真落实好猴痘疫情防控工作。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猴痘防控技术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应急函〔202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猴痘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猴痘流行病学调查、接触者判定和管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我委组织专家在原卫生部《猴痘流行病学调查原则(试行)》等三个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猴痘防控技术指南(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6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市管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猴痘防控技术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函〔2022〕221号)转发你们,请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增强敏感性,提高防控意识,加强诊疗管理,并根据指南要求,认真落实好猴痘疫情防控工作。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猴痘防控技术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应急函〔202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猴痘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猴痘流行病学调查、接触者判定和管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我委组织专家在原卫生部《猴痘流行病学调查原则(试行)》等三个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猴痘防控技术指南(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6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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