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应急〔2022〕14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6 11:06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市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年修订)》(厦府办〔2019〕110号)要求,我委制定《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厦门市空气重污染卫生应急分预案》(厦卫应急〔2015〕526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本市重污染天气,尽可能减轻其对公众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年修订)》(厦府办〔2019〕110号)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职责

      市、区卫健部门在市相关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及时启动相应的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教工作,增强市民自我防护意识,提醒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组织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工作建议。

      (三)组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加强值班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车辆,应对可能出现的市民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高峰。

      (四)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短时间内接受批量患者就诊的准备,重点做好呼吸、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医疗救治相关准备和处置工作。

      二、预警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我市大气污染由轻到重分为III级、II级、I级三个预警级别),分别用黄、橙、红三种颜色表示。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一)III级预警(黄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户外停留时间。

      2.疾病监测与分析。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和监测分析咳嗽、胸闷、发憋等症状以及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的总体发生情况。

      (二)II级预警(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人员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疾病监测与分析。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和监测分析咳嗽、胸闷、发憋等症状以及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的总体发生情况。

      3.医疗救治准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对市民急救呼叫需求进行针对性分析,做好增派院前医疗急救力量的准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做好批量呼吸、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的接诊准备。

      (三)I级预警(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等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疾病监测与分析。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重点监测、分析报告咳嗽、胸闷、发憋等症状以及呼吸、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总体发生情况和监测结果,关注其它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对应急响应措施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3.医疗救治准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随时增派院前急救力量,以满足市民的急救呼叫需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力做好接诊和救治批量患者的各项准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本预案的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全市卫生应急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卫生应急总指挥由市卫健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卫健局、市卫健委相关处室及市属市管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

      (二)完善配套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部门及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切实落实保障措施,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督查考核。指挥部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各项措施落实开展督查考核。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后,指挥部适时对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追责;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市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1

      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姚冠华    市卫健委主任

       副 总 指 挥:陈长荣    市卫健委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林  涛    市卫健委应急办主任

       成      员:王德猛    市卫健委疾控处处长

       陈  兰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负责人

       陈彩凤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处负责人

       吴康妮    市卫健委中医科教处负责人

       董蓓蕴    市医疗急救中心副主任

       郭志南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各区卫健局局长

       市属市管各医院院长

      

      附件2

      

    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指挥部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研究制定本市卫健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具体指挥本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区卫健局做好工作;

      3.指挥、协调本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卫健系统重污染应对工作落实情况;

      4.分析总结本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指挥部所属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指挥部决定,具体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

      2.承担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和相关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制订与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订(修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7.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演练;

      8.组织开展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9.负责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疾控处: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健康防护提醒措施的发布,组织实施相关疾病监测与分析工作。

      (二)医政医管处、中医科教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及相关准备工作。

      (三)综合监督处: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四)市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加强院前急救力量的储备。

      (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具体实施重点疾病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工作,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派出专家参与公众媒体宣传和健康访谈。

      (六)各区卫健局:负责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

      (七)市属市管各医院:负责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519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2000021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60-3号 闽ICP备07057313号-2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邮编:3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