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_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文号:厦爱卫办〔2023〕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8
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确认厦门市2022年度“无烟单位” 并开展2023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8 09:08

  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确认厦门市2022年度“无烟单位”

  并开展2023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爱卫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健康厦门”2030行动规划》及《烟草框架公约》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控制吸烟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爱卫办连续多年在我市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党政机关”、“无烟酒店”等创建评审工作。

  一、2022年度“无烟单位”名单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测评、综合评定,市爱卫办决定确定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等85家“无烟党政机关”,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等87家“无烟学校”,厦门市燃气中心等50家“无烟单位”。(名单见附件1)

  被确认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的各单位,要继续加强本单位的控烟禁烟管理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单位”和“无烟学校”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市控烟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市爱卫会继续号召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写字楼)、企业、酒店和学校积极参与无烟单位的创建活动,推动全市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

  二、2023年度“无烟单位”评审工作

  2023年市爱卫办将继续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宾馆酒店、景区、商业中心等。

  (二)评比标准

  1.机关单位根据《厦门市“无烟党政机关”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见附件2)进行考评。

  2.企事业单位(除宾馆酒店、餐厅、商业中心、景区、交通场站外)根据《厦门市“无烟单位”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见附件3)进行考评。

  3.学校根据《厦门市“无烟学校”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见附件4)进行考评。

  4.宾馆酒店根据《厦门市创建无烟宾馆酒店评估标准评分表》(见附件5)进行考评

  5.餐厅根据《厦门市创建无烟餐厅标准及考核办法》(见附件6)进行考评。

  6.商业中心根据《厦门市创建无烟商业中心标准及考核办法》(见附件7)进行考评。

  7.景区根据《厦门市创建无烟景区标准及考核办法》(见附件8)进行考评。

  8.交通场站根据《厦门市创建无烟交通场站标准及考核办法》(见附件9)进行考评。

  (三)申报评审程序

  1.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进行。各区爱卫办负责本辖区的申报组织和初评工作,市级单位向所在区爱卫办申报。

  2.各区爱卫办于7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申报无烟单位的初评工作,并向市疾控中心提交初评报告。

  3.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专家,根据各区初评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9月30日前报市爱卫办。

  4.市爱卫办根据各区爱卫办和市疾控中心初评及复核意见,确定无烟单位并予以公布和授牌。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区爱卫办将初评报告及相关资料于7月31日前发送至xmsjjs@163.com,并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市爱卫办。

  2.联系人:王竞,2020576;张钰颖,2561593。

  附件:1.厦门市2022年度“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名单

  2.厦门市“无烟党政机关”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

  3.厦门市“无烟单位”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

  4.厦门市“无烟学校”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

  5.厦门市“无烟宾馆酒店”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

  6.厦门市“无烟餐厅”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

  7.厦门市“无烟商业中心”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

  8.厦门市“无烟景区”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

  9.厦门市“无烟交通场站”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

  10.厦门市“无烟单位”评选申报表

  11.厦门市“无烟学校”评选申报表

  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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