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卫党〔2022〕42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8
中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李志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时间:2022-04-28 17:44
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机关党委: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李志安同志任中共厦门市第三医院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孙洲亮同志任中共厦门市第三医院委员会委员、中共厦门市第三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试用期一年。
伊菁华同志兼任厦门市第三医院总会计师。
中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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