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党〔2022〕42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8
    中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李志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时间:2022-04-28 17:44

    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机关党委: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李志安同志任中共厦门市第三医院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孙洲亮同志任中共厦门市第三医院委员会委员、中共厦门市第三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试用期一年。

      伊菁华同志兼任厦门市第三医院总会计师。

      中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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