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2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事中事后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卫办监督发明电﹝2016﹞4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业务(以下简称“健康证业务”)备案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机构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拟开展健康证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需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模板见附件1)及《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并按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出具同意备案的函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对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同意开展健康证业务的函”(模板见附件3),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告知不符合原因。
三、向省系统申请账号并接受培训
医疗机构收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后,登录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系统(政务外网登录网址:http://10.120.101.145:7020/hc-html/page/loginModules/login.html,需区分大小写),无政务外网的医疗机构需向电信申请接入,后续健康证业务也需在政务外网开展。在系统页面选择“体检单位接入申请”,按提示提交材料申请。具体操作可咨询系统工程师(黄工 13860180662)。申请成功后,省系统将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安装(初次接入需收费约960元)并开展培训。
四、按相关规定开展健康证办理工作
医疗机构完成系统接入和人员培训后,应向所属卫生行政机构书面报备(模板见附件4)后,方可正式开展健康证业务。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福建省卫生厅、省食药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法监﹝2010﹞93号)等有关要求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业务。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指导工作。
附件:1.XX医疗机构关于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业务的申请报告(模板)
2.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
3. XX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同意XX医疗机构预防性 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的通知(模板)
4. XX医疗机构关于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业务的报告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处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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