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等5个方案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23〕417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办疾控发明电〔2017〕107号)和《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厦卫监督〔2023〕135号)要求,厦门市城区2023年共设置14个出厂水监测点。第四季度按《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三年行动方案》及《厦门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现有104个二次供水监测点,104个市政末梢水监测点。水质监测指标:出厂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均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规定的水质常规指标,约36项。第四季度各项指标监测结果如下:
出厂水:共采集出厂水样品数14份,合格14份,水样合格率为100%。
二次供水:共采集二次供水样品数104份,合格104份,水样合格率为100%。
市政末梢水:共采集管网末梢水样品数104份,合格104份,水样合格率为100%。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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