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09-2025-001
- 备注/文号:厦卫监督〔2025〕1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8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00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疾控局监督函〔2025〕45号),现将我市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精神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欺诈骗保涉医疗行为、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泄露或买卖患者就医信息、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网络“医托”、假借医疗科普“引流”“带货”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我市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6。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动员部署,加强人员培训。各单位严格按照我市2025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组织动员部署,提出任务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计划。针对今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任务特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涉企检查规定,加强人员针对性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二)统筹兼顾协调,聚焦重点领域。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要按计划组织推进,统筹日常监督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专项行动检查等检查活动,对同一检查对象,组织各专业联合检查,进一次门查多件事。跨部门联合检查要运用“闽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减少对受检单位的干扰。要聚焦老百姓关注度高的医疗美容、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消毒产品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热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
(三)争取财政保障,落实属地责任。各区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事项,由本级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申请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开展检测。省级任务清单中涉及的检测任务纳入属地检测任务,由属地疾控机构完成。省级工作任务将采取与市、区联合监督执法方式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由属地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和立案查处,请各监管机构予以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各区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全年情况报告提交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对各区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并报送市卫健委。
(三)各区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公共卫生监督处 卢文奎,联系电话:2057358
医疗应急监督处 黄 磊,联系电话:2105768
附件:1.2025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5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5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5年医疗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5年血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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