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09-2022-011
- 备注/文号:厦爱卫办〔202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7
各区爱卫办、卫健局、工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工会、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厦门2030”规划》,根据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爱卫办〔2021〕8号)、《转发福建省健康企业建设方案的通知》(厦爱卫办〔2021〕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统筹部门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开展。市卫健委、工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结合实际,由职业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好本区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二、创建目标
2022年,每个区向市卫健委推荐5-10家健康企业,全市争取创建不少于30家的市级健康企业,并向省卫健委申报不少于3家省级健康企业。
三、创建内容与方法
(一)企业自评。参加健康企业创建的单位对照《福建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规范》(附件1)和《福建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附件2)开展自评。自评分在800分及以上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福建省健康企业承诺书》、《福建省健康企业评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4)。自评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区卫健局另行通知。
(二)区级审核。各区卫健局根据《评分细则》对健康企业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卫健委,相关工作应于8月底前完成。
(三)市级评估。市卫健委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对各区推荐的健康企业逐家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得分800分及以上不足900分的,评为市级健康企业;评估得分900分及以上的企业,由市卫健委向省卫健委申报省级健康企业。
(四)公示授牌。市卫健委将评定为市级健康企业名单上报省卫健委汇总,申报为省级健康企业的,将相关材料报省卫健委复核。省卫生健康官方网站将适时公示评定的省、市两级健康企业名单。省、市卫健委对评定的健康企业颁授“省/市级健康企业”铭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保障。全市健康企业创建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按照厦爱卫办〔2021〕22号文件要求,按职责开展有关工作,加强部门协调、信息沟通和指导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与指导。市本级层面指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全市健康企业创建技术指导单位,不定期对各区健康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抽查,及时解决各地遇到的问题。各区为健康企业建设提供相关的政策制定、培训考核、经验总结等专业技术支撑。
(三)加大宣传力度与效果。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健康企业专题报道,及时总结和报道健康企业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典型案例,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不断增强企业参与健康企业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
联系人:市爱卫办:张钰颖,2561593;
市卫健委:陈怡,2057358;
市工信局:卢杰,2896792;
市人社局:周文,5035198;
市生态环境局:林雨国,5182729;
市总工会:周友毅,2661029;
团市委:许志钦,2382007;
市妇联:郑慧华,2033220.
附件:1.福建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规范
2.福建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细则
3.福建省健康企业承诺书
4.福建省健康企业评估申请表
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总工会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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