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监督〔2022〕9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8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8 15:54

    各区卫健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2〕4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认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义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申报工作专人负责,制定详细可行推进方案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规范项目申报。按照属地与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规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包括存在放射性因素的医疗机构)完成申报的相关工作。初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按照“先申报、再补充、后规范”原则,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相关申报信息采集,并将加盖公章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上传至申报系统。变更申报和注销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中主要产品产量、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等数值变化要进行年度更新。负责申报审核的职责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系统新增信息的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要及时退回并通知用人单位重新提交。

      三、优化申报管理。一是全市建立申报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申报工作进展和申报信息审核情况。二是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与指导,通过QQ、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管理版企业版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2,可在申报系统登录界面下载)告知所辖的每家用人单位,并组织申报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提高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严格监督执法。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把申报工作作为监督执法的必检事项,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以执法保障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统筹有序推进。各区卫健局要结合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职业病防治项目、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等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中发现未申报的企业和放射诊疗机构,应于2022年底前尽快完成申报;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业企业,按照《福建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既定时序进度推进,确保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申报率,2023年、2024年、2025年应分别不低于的60%、75%、90%。

      请各区于2022年4月12日前将本单位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陈旭  联系电话:2667625 

           邮  箱:xmzyws@163.com;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处:陈怡  联系电话:2057358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

    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职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自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全省各地申报工作进展缓慢,申报总数与实际差距比较大。为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用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义务。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掌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分布情况、防控情况,提高监管效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申报工作专人负责,制定详细可行推进方案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规范项目申报。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包括存在放射性因素的医疗机构)都应依法及时完成申报工作。申报类型包括:初次申报、变更申报、注销申报、年度更新。初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按照“先申报、再补充、后规范”原则,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相关申报信息采集,并将加盖公章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上传至申报系统。变更申报和注销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中主要产品产量、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等数值变化要进行年度更新。负有申报审核职责的卫生健康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系统新增信息的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要及时退回并通知用人单位重新提交。

      三、强化申报管理。一是市、县两级卫健部门要将分解细化年度申报任务,建立申报工作进展月调度制度,及时公布申报工作进展和申报信息审核情况。二是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制度,通过QQ、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管理版企业版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2,可在申报系统登录界面下载)送到辖区每1家用人单位。三是加大对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关的法律法规、申报系统操作作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严格监督执法。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把申报工作作为监督执法的必检事项,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以执法保障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省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项监督执法的督促指导。省卫健委将适时对各地落实该项工作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四、统筹有序推进。市、县两级卫健部门要结合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职业病防治项目、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等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中发现未申报的企业和放射诊疗机构,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申报;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业企业,按照《福建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既定时序进度推进;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申报率,2023年、2024年、2025年应分别不低于的60%、75%、90%,确保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预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和所辖县(市、区)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省职控中心。2020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现存未申报企业名单和拟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具体名单,可向省职控中心职业卫生科获取。

      

       联系人: 省职控中心  傅  筱  联系电话:0591-83787593,

            邮  箱:3832959010qq.c0m

            省职控中心  柯宗枝  联系电话:0591-83707440,

            邮  箱:298142940q9,c0m:

            职业健康处  许争鸣  联系电话:0591-87855459

      

      附件: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版操作手册

          2.职业病危害项目中报企业版操作手册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4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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