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6-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9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025年,我委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7件(均适用普通程序),警告7次;罚款6次,罚款总额15.5万元,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合法性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公示;依据《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案件2件;未出现听证、复议、诉讼的情形。
行政许可4462件,其中,高频办理事项有护士执业注册1841件,医师执业注册1744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183件,省级行政区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240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20件。
行政检查352次,转化为行政处罚案件数2件,其中,涉企检查139次,同比下降59%。
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及实施适用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体系,并动态调整。在省卫健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基础上,全面梳理补充完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共计汇总46部法律法规的细化标准,编印成册下发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确保执法人员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2025年1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印发实施,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裁量依据,从制度层面保障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5年共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案件2件,通过对行政相对人批评教育,引导其自觉学法守法,增强自我纠错能力;行政相对人均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检查发现的问题均有效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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