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5-059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5〕9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3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06-30 08:59

    李超委员:

      《关于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54031号)由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作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是民生所需,是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进而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接到《关于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后,针对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建议中提出的有关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能尽快落实。

      二、措施与成效

      (一)总体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3月,获评全国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2023年底,获批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截至2024年底,我市共有托育机构451家,总托位23385个。其中,普惠性托育机构265家,托位14608个,普惠托位占比62.47%。全市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247所,提供托位9364个。

      (二)有关建议情况  

      1.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

      2所本科院校和10所高、中职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其中省级一流专业2个,高水平专业2个,在校生超1.5万人。大力拓展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推进建成相关专业实习实训基地300余个。连续多年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将育婴员、保育师等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提高培训补贴标准20%。支持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托育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相关行业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推广使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规范从事托育服务职业(工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技能标准,加强从业人员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救护能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导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目前,我市有8家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含省属在厦考点)可开展育婴员和保育师两个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2024年共认定1842人次,获证1481人次。全国首创出台《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打通托育服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12名托育从业人员通过初级托育师评审。线上线下结合举办多场托育服务人才专项招聘会,搭建供需双向奔赴平台,参与人数超万人。连续3年举办育婴员和保育师工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承办首届福建省托育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我市1人荣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

      2.关于“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2019年4月,国家发文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以来,我市就积极探索推进托幼一体化。2022年,“鼓励与支持‘托幼一体化’模式发展”列入市政府重点课题,探索托幼一体化发展方向、存在问题、解决思路等,以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补齐民生短板。2023年4月,出台《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将幼儿园托班纳入补助对象,对开设普惠托班服务的幼儿园,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改造费1000元。2023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托班科学管理的通知》,指导规范幼儿园托班管理。2023年12月,市教育局印发《幼儿园托育工作建议》,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流程和备案管理工作。推进托幼一体发展,纳入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园所数量在现有基础上至少按10%比例逐年递增”等指引,新建幼儿园和有空间的扩建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托班。各区也先行先试破解难题,湖里区为公办、国企办试点幼儿园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增加“婴幼儿托幼服务”职责,并为每园按班核拨6万元一次性开班建设补助,且每年分两次全额返拨保教费。集美区变更公办幼儿园办学类型,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中增加“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并将公办幼儿园实际托育人数纳入学前教育幼儿数一并统计,作为核拨公用经费依据,将保教人员控制数作为核拨人员经费依据。海沧城建托育有限公司、同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和翔安教育集团积极在所办幼儿园拓展托育服务,共在16家幼儿园开办托育园,收费按照区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执行。

      3.关于“充分利用数字赋能托育服务。”

      以“厦门健康人家”公众号为载体,提供托育资源定位、机构信息查询、照护知识宣教、一键导航直达等功能,提升便民服务能力。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系统,集机构信息采集、分类登记、监控调阅、健康数据共享、评估分析等功能于一体,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规范化管理。当前,结合示范项目实施我市正在升级打造厦门市托育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建设托育数据可视化平台、机构运营数据展示系统、设施配建布局、机构智慧协同监管、“善育在厦”家长端、医育结合等模块,通过协同平台,实现托育服务资源的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规范管理、决策支撑等功能,提供补助申报、机构服务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家庭与机构互动、托育信息便捷查询、业务数据分析、医育结合管理等支持,利用信息化数字化助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4.关于“切实整合资源减轻机构负担。”

      当前,我市托育服务管理主要采用两个系统,一是通过国家备案系统实施备案,二是通过省平台实施托育信息管理。托育机构备案依据国家《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机构信息录入后,区级审核即可;备案退出或注销,在机构申请、区级审核后还需省复核。省平台托育信息管理,机构信息录入后,社区、镇街审核即可。为弥补托育服务建设管理的空白,出台《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依托省平台建设配套的备案功能系统,突破托育机构设置标准面积至少200平以上的限制,放宽小微型托育点的备案条件(只需一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机构承诺书即可备案),将国家、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及国家《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中,涵盖不了的小微型托育点纳入托育设置和备案管理范畴。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人才供给仍有短板。托育服务行业社会认知度不高,薪资待遇缺乏保障,从业人员对职业发展缺乏稳定预期,导致托育机构人才招聘难,流动性大,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二)托幼一体仍要加力。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相应上浮30%,收费标准偏低,无法支撑办学成本,也严重冲击家庭送托费用的心理底线,影响纯托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公办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无法参照幼儿园管理方式核编并纳入幼儿园人员控制数管理,水电、办公、教工人员聘任等费用保障还缺少生均公用经费核拔机制等等,也制约着托幼一体的常态健康发展。

      (三)资源整合仍需突破。国家备案系统、省平台两套托育服务系统的使用,对需在国家系统备案的机构来说,至少还要录入2次信息,牵扯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下步,以持续深化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为牵引,继续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托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效果,推进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培育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应用托育人才。打造市级托育人才培训基地,实施系统化、常态化、专业化培训,开展托育领域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持续提高岗位实践能力。引入台湾托育专业人员、教玩具及课程体系,创设具有两岸融合特色的托育体验交流环境,多措并举提高托育人才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创建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基地,积极构建职称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不断提升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获得感。进一步推进托幼一体发展。制定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政策,优化调整公办幼儿园托育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推动普惠性幼儿园参照我市现行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进行收费。推广湖里、集美经验做法,将托班生源纳入幼儿园生源数核定保教人员编制,实现幼儿园与托班师资融合。发挥各区政府工作专班作用,顶层上为“托幼一体”规划布局、组织管理和有效运行综合施策,形成联合管理政策机制,推动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厦门市托育综合管理系统落地实施,融合国家、省两级托育服务系统,避免机构信息多头录入、重复录入、频繁录入,大幅方便公众查询、减轻机构负担、提升服务效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彩凤

      联系电话:2053701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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