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5-049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5〕4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7
陈亚泡代表:
《关于完善“无陪护”病床服务体系,提升护工服务水平的建议》(第02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厦门市自2024年2月起进一步推进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目前全市共有11家医疗机构46个病区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免陪照护病房配备了专业的护理团队,为患者提供24小时全方位的服务,涵盖了生活照护、餐食服务、陪检服务、健康宣教等,为患者提供细致入微的照护,缓解“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局面。
我委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建议交办后,我委认真研究,指定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承办,提出建议办理具体要求,严格答复时限。陈亚泡代表关注完善免陪照护服务体系及提升护理员服务水平等工作,提出建立准入制度、加强规范化培训、强化监督考评等建议,有助于推动我市免陪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办理过程中,我委积极发挥相关处室作用,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措施与成效
(一)规范管理制度。2024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该标准对医疗护理员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厦门市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医院目前均为与第三方护理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统一调派护理员入驻医院,我委要求各试点医院制定免陪照护病房护理员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工作流程、考核标准、知情同意书等,定期对护理员进行质量考核。
(二)组织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从202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委托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对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讲义、《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国卫医发〔2019〕49号)的要求开展,2024年起按照《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及讲义进行培训。培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形式进行,课程学习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培训学员线上线下同步签到签退,培训过程全程录像,并建立培训管理台账,做到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有追溯。截至2024年底,辖区共培训1700余人。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医院严格落实医疗护理员培训考核机制,对于新入护理员需先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科室会定期进行培训及考核。同时建立医院与第三方公司联合监管机制双重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护理员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定期对护理服务及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督查,科室每月落实自查,限期整改,落实质量持续改进,确保服务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问题
随着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当前具备专业资质和良好职业素养医疗护理员人数供不应求,护理员职业认同感和社会尊重度较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增加了医院及第三方护理服务公司的培训成本,也直接影响患者的照护连续性和服务质量。
(二)今后推动计划
1. 拟探索建立免陪照护模式下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依托辖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医疗护理员准入培训工作,保障免陪照护服务供给。
2.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督促厦门市卫生健康信息学会(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做好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已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材料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备案后,将积极引导参训人员以及相关专业在校生、社会劳动者参加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通过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增强医疗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自我认同,持续晋级机制也能激励从业人员不断提升专业技能,降低行业流失率,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免陪照护服务的专业度和可信度。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 兰
联系电话:0592-211037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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