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5-048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5〕4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7
柯明月代表:
《关于在厦门市取消部分小型法定公共场所每年卫生检测报告要求的建议》(第00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委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建议交办后,我委认真研究,指定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承办,组织召集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负责同志研究讨论,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二、措施与成效
(一)实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我市在公共场所的住宿业、游泳场馆、沐浴场所、美容美发等四个领域,根据量化分级评分表综合评价,根据风险度高低区分为A级、B级、C级三个卫生信誉度等级,全市目前共有9640家公共场所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二)推行“信用+监管”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用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推行“无事不扰”,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不主动检查“白名单”企业。遵循“无据不查”的原则,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通过“闽执法”平台备案和公布,未经备案和公布的不得开展检查。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控制入企检查人数、次数,实现涉企检查“干扰最小化”。贯彻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推进制定了“首违不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清单。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机制。下一步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厦门市公共场所实际,研究修订《厦门市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建立健全信用综合评价方法,进一步深化应用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机制。
(二)进一步探索创新监管手段。下一步吸收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检查的若干措施,不断优化公共场所监管方式,减轻小型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担,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主动监督监测。探索研究新型监管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智慧卫生管理信息平台。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积极推进违法行为智能化预警和触发式执法的应用。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入企宣传等多方式,持续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活动,提高经营者的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卫生法规。广泛开展企业信用建设的宣贯,培育各类经营主体契约精神,促进企业守信自律,形成守信用信自觉意识,做到诚信经营,在全社会形成强烈的信用意识和文化氛围。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钱永跃
联系电话:2110377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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