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5-038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5〕7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7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9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04-17 10:27

    市教育局:

      《关于调整幼儿园托班限价标准的提案》(第202540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在2024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明确提出了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强调了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的必要性,并对优化托育服务的精准供给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措施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托育服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2024年1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律规定,应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拓展职能,开设托班,以提供更为全面的托育服务。

      近年来,在贵局的大力支持下,厦门市在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托大班收费标准约2500元,而公办幼儿园的托班收费则参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适度上调30%,大大低于纯普惠托育机构托大班收费。以省级幼儿园为例,其托班的收费限价为728元,相较于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收费低70%。托育机构与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的显著差异,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是对普惠性托育机构造成价格冲击,加大其招生压力;二是公办幼儿园每个托班年收入仅13.1万元,而托班成本高达28.8万元,降低了其开设托班的意愿。因此,探索调整幼儿园托班限价标准很有必要。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幼儿园托班收费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受到租金、人工成本、补助标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需要多方发力、精准施策。

      二、措施与成效

      (一)组织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测算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3〕101号)文件精神,关于“公办托育机构由政府限价”的相关规定,我委协同贵局以及市发改委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公办幼儿园托班成本核算工作,并着手测算和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以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二)实施建设补助与运营补助政策

      依据《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厦卫规〔2023〕1号),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每托位将获1000元一次性改造补助,资金由市级与区级财政按6:4分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可获得运营补助,每人每月补助300元。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责承担。公办幼儿园托班运营补助办法,我委协同贵局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方案。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委将继续与贵局携手,一是组织各区广泛动员,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园)积极开设托班;二是联合发改科学规范幼儿园托班收费价格;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补助政策,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彩凤

      联系电话:2053701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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