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5-037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5〕7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7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501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04-17 10:24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建议》(第20255019号)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新污染治理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面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为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市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2月23日印发《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二、措施与成效

      (一)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使用监管,在医疗机构内推行抗菌药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处方权限。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的行为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培训工作,每年由药事质控中心组织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指南解读以及临床案例分析等内容。三是监测和数据上报,每季度组织厦门市三级医院上报抗菌药物使用质控数据,涵盖了门急诊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人次、频率、强度、品种数等关键数据。四是开展合理用药评价与督导,定期组织合理用药评价和督导工作,包括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实地检查和审查医疗记录等方式,评估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管理方面的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改进情况,以确保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配合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

      2024年,积极配合钧局、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开展新污染物点位监测工作,涉及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9家三级医院污水站的污水水样本采集工作。

      三、今后推动计划

      我委将积极配合钧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新污染物防治工作。一是参与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和监管工作,严格做好临床用药规范。三是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特别是过期药品的安全处置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  兰

      联系电话:0592-211037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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