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4-060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4〕8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414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16 16:54

    厦门市社科联:

      《关于厦门提升居民无陪护就医模式试点成效的建议》(第20244143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以及慢性病、失能患者、空巢老人群体的不断扩大,加上“三孩时代”的来临,住院陪护让众多家庭不堪重负。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23〕96号)2022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闽卫医政〔2022〕87号),省市共确定“无陪护”试点医院17家,试点病区107个,各试点医院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整体护理收费远低于传统护工收费标准,切实减轻患者及家属经济负担。     

      二、措施与成效

      (一)加大“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宣传力度。我委深入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各医院在门诊大厅、服务病区等醒目位置摆放宣传手册和咨询电话等,做到舆论先行,宣传“无陪护”病房的意义、主要政策和做法,为“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已开展的“无陪护”试点病房做好现有患者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消除疑虑,积极引导,实现平稳过渡。

      (二)扩大“无陪护”病房试点范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23〕96号),决定从2024年1月起,“无陪护”病房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并延伸至二级公立医院。各试点医院要按照《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闽卫医政〔2022〕87号),《福建省“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要求,扎实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目前我市三级公立医院均已着手准备“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除心血管病医院外,另有5家医院“无陪护”病房已开始试运行,试点病区数达22个。预计到2024年底,我市将有13家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试点病区数达60个。

      (三)开展“无陪护”服务标准化建设。在我委指导下,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开展《无陪护医院服务规范 通用要求》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已定稿,将于2024年7月9日正式发布。该标准的制定,将为厦门医院开展“无陪护”工作提供良好的范本。

      (四)推动医疗护理员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从202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医疗护理员培训严格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国卫医发〔2019〕49号)的要求开展,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培训总时间120课时,以老年、孕产妇和新生儿为服务对象的培训总时间150课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授课,由培训中心派专人进行监督,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培训学员线上线下同步签到签退,培训过程全程录像,并建立培训管理台账,做到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有追溯,确保了培训的有序合规开展。2021年培训662人,2022年培训217人,2023年培训345人,目前辖区共培训1224人。2024年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探索“无陪护”服务可持续经费保障机制。2024年1月,省医保局下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号),试点医院范围扩大试至符合闽卫医政〔2022〕87号、闽卫医政〔2023〕96号文规定纳入“无陪护”病房试点范围的三级医疗机构及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厦门市试点医疗机构整体护理的收费标准按照Barthel评分情况分档收取每床日100-230元,并按收费标准的7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市医保局、市财政局交流配合,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逐步形成“无陪护”服务可持续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发展完善“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问题

      患者及患者家属传统陪护观念未转变,对“无陪护”工作不理解;接受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护理员人员相对不足,且人员流动性较大,如果在全市医疗机构推广“无陪护”病房试点,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员目前无法满足需求。

      (二)今后推动计划

      我委将及时总结各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经验,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增进社会各界对“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更多三级医院及二级公立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开展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鼓励各医院、养老机构目前在岗但未参加培训的护理员参加培训,提升护理员个人素质及照护能力,以满足“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需求。让“无陪护”病房逐渐成为医院的基本配置和普惠式服务,缓解老龄化社会的照护压力。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  兰

      联系电话:211037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2000021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60-3号 闽ICP备07057313号-2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邮编:3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