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4-058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4〕8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6
汤雅玲委员:
《推进互联网+护理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第20244043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2020年6月,省卫健委发布《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0〕296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我委于2022年审核同意厦门弘爱医院作为我市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2023年11月,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3〕2501号),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增加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二、措施与成效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制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试点医院制定包括“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规范,鼓励医院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家庭执业,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同时加强护士专业培训,成立“互联网+护理服务”团队,统筹安排护士提供服务,并进行持续质量改进。对进入“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制定准入标准和考核。加强护士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护士具备服务资质和技术能力。二是护士多点执业政策问题。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护士从事执业机构派出的上门护理服务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等手续。
(二)制定家庭护理服务与收费标准。2024年2月,省医保局出台《福建省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3号),文件规定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含长途出诊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
(三)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配套政策。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0〕296号)文件要求,试点单位要制定“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护理文书书写规定、人员岗位职责、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指南等,确保“互联网+护理服务”安全、有效、有序开展。我市试点医院自“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以来,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制定应急预案,保证服务全过程的安全性及专业性。
(四)加强服务团队与网络体系建设。我委于2022年审核同意厦门弘爱医院作为我市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工作。厦门弘爱医院自2022年6月7日居家护理服务项目正式开展以来,充分利用各专科护理的特色优势,为医院出院后需延续护理服务的患者,以及社区高龄或失能、失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及时、专业、贴心的延伸护理服务。通过建发弘爱医疗集团设立居家医护服务工作小组,组建居家护理团队,完成居家理论、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证书,持证上岗。完善组织架构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保险、保障服务体系。后经我委审核,试点范围扩大到厦门弘爱康复医院和厦门弘爱妇产医院。我们将积极采纳委员建议,鼓励建立多学科多专科协同会诊联合护理模式,开展综合性的护理,有序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同时,我委鼓励辖区医疗机构利用自身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探索合适本医疗机构的互联网+护理的模式,积极开展上门护理服务。
(五)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医养结合”。我们将积极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鼓励试点医疗机构不断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上门护理服务,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帮助。依托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持续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建设。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问题
当前,社区中高龄或失能、失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对居家护理服务的需求增多,且有一部分出院后患者也需要延续护理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需求量增长。但上门进行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及从事相关护理工作的人员较少,需要更多机构和人员参与。
(二)今后推动计划
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在全市推广互联网+护理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 兰
联系电话:211037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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