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4-054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4〕7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9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4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09 17:10

    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

      《厦门高质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幼有所育”的建议》(第2024414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和家庭结构的改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大幅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难题急剧显现,应该谁来育,怎么育,已经成为公众热切关注的话题。接到《厦门高质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幼有所育”的建议》(第20244149号)后,针对委员会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建议中提出的有关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与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联系沟通,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能尽快落实。

      二、措施与成效

      (一)当前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推动力度,将托育打造成为我市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一张亮丽名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托育服务机构438家,能提供托位21091个,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97个。已经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266家,拥有81家普惠性托育园,可提供6505个普惠性托位。备案通过率、普惠性托育园和普惠托位数均排在全省前列。我市已获评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称号,属全省唯一。

      (二)有关建议情况

      1.关于“鼓励多主体参与,并行发展家庭照护与托育服务。”

      一是依托育儿专家和婴幼儿照护指导机构,为家庭提供咨询和入户服务等方式来完善家庭照护。市区两级成立婴幼儿养育照护规范化指导中心,指导托育机构开展育儿指导。普惠托育机构定期联合妇幼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家-园-医”共建模式组织托育园开放日,围绕家庭教育及婴幼儿照护内容,开展托育卫生保健互动交流及主题活动,让宝爸宝妈在深度参与中提升科学育儿能力水平。此外市卫健委联合市区妇幼和托育机构进入社区开展“鹭岛健康潮·爱邻护幼”活动,通过健康检查、育儿讲座等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二是支持社会机构托育建设,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为了确保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到位,布局合理,我市出台了《厦门市托育服务设施配置导则》,明确“在完整的万人管理单元内,应保证每个万人管理单元的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总量不低于900平方米”;鼓励托育服务设施和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合设;存量建筑功能改造为托育服务设施的,免于办理规划条件变更、工规证等,多途径全方位保障托育服务设施用地。对普惠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1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幼儿园开设托班按每个托位1000元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备案通过且实行普惠的托育机构给予每人每月300-600元补助。全市现有81家普惠性托育园,可提供6505个普惠性托位。

      三是鼓励发展社区托育点,就近提供安全便捷优惠的入托服务,解决“双职工”家庭入托难问题。我市积极拓展公共资源开设托育服务,目前全市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资源,建成10多个托育服务点;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推动新建幼儿园和有空间的幼儿园同步建设托班,目前已有100多家幼儿园开设托班;通过工会补助、免费供地、合作共建等模式为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建成20多个福利性托育服务点;对国企开办托育服务给予绩效奖励,已有8家市属或区属国企开设20多家托育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厦门市小微型托育点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广泛提供“小而优小而美”托育社区服务,打造“十五分钟托育圈”,满足群众就近送托需求。

      2.关于“培养与培训相结合,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一是财政支持托育行业人才培养,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相关经费列入人社部门预算。将育婴师、保育员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培训补贴标准比普通职业(工种)提高20%。市人社局根据培训后考核获取合格证的参训人数,按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免费参加培训。2023年全市共开展育婴类职业技能培训3996人次,发放补贴资金438.27万元。

      二是开设专业课程。目前我市已有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南洋职业学院、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职、中职、大中专院校开设托育服务专业课程,目前在校生超1万人,已毕业3800人,为社会输送大批优秀的托育人才。目前,全市共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共7家。其中市级机构4家,分别是:厦门医学院、福建省诚毅技术学校、厦门市卫生健康信息学会、福建省鸿源技术学校;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厦门考点1家:福建教育学院;落地厦门的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2家:分别是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大学。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市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先后组织从事托育服务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急救技能、心理健康、保育大纲、托育政策、机构负责人等方面培训共5000多人次,组织婴幼儿照护师技术竞赛,全方位全覆盖式地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技能。近3年来,坚持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期的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岗前培训及业务指导,同时针对托育机构人员应急救护和心理疏导能力偏弱的问题,专门组织培训。各区妇幼保健院对辖区托育机构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和不定期上门指导服务。厦门市还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组织2万余人次参加保育大纲、急救技能等方面培训;举办福建省首届婴幼儿照护师技术竞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

      四是建立职称评价体系。市卫健委联合市人社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发布了《厦门市托育服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旨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引导从业人员不断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促进托育行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建设。《条件》将托育服务专业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两个等级,各级别名称为初级托育师、中级托育师。申报需要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要求。通过建立和实施托育职称体系,有效畅通托育服务职称认定渠道及职业发展通道,更好提升托育从业人员的社会价值和职业获得感,促进人才汇聚,提升托育服务队伍素质和稳定性,为托育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人才保障。

      3.关于“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婴幼照护高质量发展。”

      一是尽快完善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制度,从机构设置准入、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建立标准和分级评分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于2023年11月2日发布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我市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已先行开展预评估工作,视情在全市范围开展全面评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成立市级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建立和评选一批婴幼儿托育示范中心,引导婴幼儿照护机构高质量发展。依托厦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婴幼儿养育照护规范化指导中心”,已有8家医育结合试点机构,已建设10所医育结合试点园。市妇幼保健院选派儿童保健、心理治疗、发育行为、儿童营养-喂养、儿童康复治疗等医护人员组成专业团队,指导辖区机构从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的五大方面“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安全保障、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入手,量身为家庭打造养娃“秘籍”。同时指导家庭开展婴幼儿母乳喂养,培养儿童良好饮食行为习惯、睡眠习惯,促进高质量亲子互动等。

      三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制定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推进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市卫健委联合市发改委专题下发了《关于规范普惠托育机构服务价格制定流程的通知》,要求制定普惠价格要综合考虑机构运营成本、合理利润、政府补贴、往年价格和辖区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拟定辖区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力争“机构能运转,百姓送得起”,提高托位使用率。

      4.关于“积极探索医育结合新模式,从“幼有所托”向“幼有优托”转变。”

      为提升婴幼儿照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区妇幼保健院均设立婴幼儿养育照护规范化指导中心,构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育机构“三位一体”模式。已建成优生优育指导基地8个、向日葵亲子小屋24个、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6个;编印《科学育儿指导手册》《0-3岁婴幼儿照护指南》等10余万册。托育行业协会发挥优势推动产业发展,连续两年在厦门举办全国性托育高峰论坛,打造托育产业优质生态圈。此外,厦门市还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厦门健康人家”等公众号开设“育儿讲堂”“婴幼儿健康成长线上课堂”专栏,提升养育照护水平。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聚焦解决“有得托、托得起、托得好”问题,围绕“保绩效指标、建长效机制、出亮点经验”目标,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建设爱邻护幼托育服务点,开展0-3岁特殊儿童托育服务支持专项,开展专项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奖补、减免租金,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医育结合服务、科学育儿产品支持,建设普惠托育综合决策支持管理系统、开展托育服务宣传和建设厦门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含示范园和4个基地)。

      二是建设一批公办托育园。各区建设至少一家公办托育园(不含幼儿园托班),场所由辖区政府免费供应,相关项目可纳入有关向上争取资金项目。

      三是支持推动幼儿园拓展托育服务。支持推动幼儿园拓展托育服务,出台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整体改扩建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或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行“一园两制”,按照普惠托育机构标准规范进行改造建设、备案和管理。

      四是持续推进爱邻护幼托育服务点建设。政府继续支持爱邻护幼托育服务点开办,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爱邻护幼托育服务点建设要求、设置标准及规范。

      五是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出台公共资源普惠托育园建设有关政策和普惠托育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托育服务保险产品支持,打造市区托育品牌。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彩凤

      联系电话:2053701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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