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4-043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4〕6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4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6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06-04 16:51

    九三学社厦门市委:

      《关于构建我市医康养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20244068号)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医养结合作为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列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重大文件和规划。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医康养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医康养一体化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医康养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的能力持续提高。

      二、措施与成效

      (一)保障多层次养老需求,推动医康养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1.医、康、养资源共享。为构建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委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提出的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目前,我市医疗机构共有医养结合机构41家,其中岛内20家、岛外21家。医院办养老机构,医院和养老机构毗邻,能为养老机构开展较好、便捷的医疗服务。

      2.推动老年医学科建设。全市11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含中医院)均设置老年医学科,设置率为100%。同时,我委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开展老年人医学服务。全市14家二级以上民营综合性医院(含中医院)中有8家设置老年医学科。目前,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为76%,已达到国家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

      3.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2020年,我委联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做实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养老服务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弥补养老服务机构。我委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上,已建立从养老服务机构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三级医院的转诊制度,推进医疗、养老、康复、护理四位一体的医康养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模式。目前,辖区内32家医院与40多家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双向转诊、巡诊、技术指导、健康宣教、咨询等工作,方便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

      4.推动家庭病床试点稳步开展。我市自2021年起积极探索开展家庭病床试点服务,先后印发《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厦卫基层〔2021〕357号)、《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厦卫基层〔2022〕486号),从明确服务内涵及主体、合理把握收治对象、细化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规范服务收费、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开展。我市支持并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家庭病床试点,打造多元化的家庭病床服务供给体系。2023年,全市家庭病床累计建床数达2383张,对比2022年增幅达271.2%。其中,医养结合的养护院、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床数超过1500张,占比超过60%,有效参与到我市家庭病床试点服务当中,实现了医疗、护理、养老、康复一体化融合发展。

      (二)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1.制定康复医师培训政策。康复医师在医康养人才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康复专科人才均匮乏,我市康复专科也面临同样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厦门市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我市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学临床医生合法执业,我委制定了《厦门市康复医学专业医师培训和考核工作方案》(2023-2026 年),在全市开展康复医师培训工作。用2-3年时间,对医疗机构从事康复医学专业工作,但注册范围不是康复医学的临床执业医师,分期分批进行进修培训。截止2024年3月31日,经专家组复核、评审、讨论等程序,有39人符合条件的医师免于考核,其余培训工作正在部署当中。

      2.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市民政局制订下发《关于印发2023年度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实施方案》(厦民〔2023〕17号),按照养老机构培训、区级培训、市级培训的分级培训模式。培训对象包括全市养老机构、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农村幸福院专兼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社区助老员,以及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全年共培训养老从业人员9000多人次,培训内容涵盖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养老护理知识技能、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方面。

      3.出台奖补政策,提高养老服务人才待遇。为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龄偏大、职业素质偏低、社会认同度不高、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2021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共同出台《厦门市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安排养老服务人才奖补专项资金,设立“入职奖励”“学历继续教育补助”“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和稳岗奖励”“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助”“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助”等5项奖补措施。该政策致力于鼓励年轻、有学历、有职业能力、服务于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激发从业人员主动提升服务技能和扎根养老服务行业的热情与信心。2022年度全市发放奖励补助共计25人次、26.61万元,2023年度全市发放奖励补助共计113人次、121.942万元,2024年度预计发放共计300人次、310万元,政策激励效应正在显现。

      4.积极吸纳医康养复合型人才入职养老服务行业。市委市政府2017年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厦门医学院、厦门华厦学院、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定向输送医康养复合型人才;2021年出台的《厦门市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专门设立入职奖励,入职我市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生可以获得本科以上5万元、大专4万元、中专3万元的奖励,建立良好的医务人才输入通道。目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中有120余人持有医师资格证书,340余人持有护士资格证书。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问题

      由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起草的医养结合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合和服务规范草案,目前列入地方标准立项的调研项目。但我市还未出台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医养结合缺乏质量评价标准。

      (二)今后推动计划

      我委将积极推动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参考黑龙江省、深圳市等省市标准,组织老年医学、康复专业等医疗专家制定属于我市的地方标准,引导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  兰

      联系电话:0592-211037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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