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01-2024-038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4〕5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04-30 09:44

    叶少静代表:

      《关于出重拳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建议》(第003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委收到关于“出重拳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工作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会商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共同推进工作更好开展。

      二、措施与成效

      我委十分认同代表提出的“出重拳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建议,这对规范行业秩序,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委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相关整治工作,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综合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近年来,为进一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解决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在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严厉打击医疗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全面梳理全市“有照有证”医疗美容机构共142家,“有照无证”医疗美容机构23家,生活美容机构917家,“无照无证”6家;经过对梳理清单的各类机构现场检查和举报线索信息逐一排查,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6起,其中无证行医20起,出租医师执业证书3起,违反医疗管理规定32起,超范围执业1起,共罚没金额3080502元。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多措并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一是加强“照”“证”衔接。市场监管与卫健部门密切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及时通报相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医疗机构登记或备案信息,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环节严把审查关,对名称使用中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导、损害他人利益的,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和主诊医师备案审查,坚决防止出现医疗机构间主诊医师借证、租证、挂证等违法行为。严格手术分级制度,严禁非法使用限制性或禁止性医疗技术,使用非法药品、器械等违法行为。每年组织开展两次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巡查,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培训考核,提高医美机构诊疗技术和服务能力。三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11月,思明区卫健局联合市医疗美容质控中心、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区人民法院、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培训会,从司法、执法和医疗专业三个维度对参会的230余名医疗美容机构代表进行培训,提高医美机构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四是加强信用约束。依法依规对医疗美容领域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和相关人员开展信用惩戒,及时归集管理相对人在执业登记、注册备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卫健委、市场监管、网信办、公安等部门间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监测、投诉举报处理、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发现与医疗美容行业有关的风险隐患等信息,开展联合研判、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建立完善长效协作机制,共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打击医疗美容专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在微信视频号上发布主题为“识别非法医疗美容维护爱美者健康权益”动漫短视频。通过“12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文明创建志愿活动等时机,制作发放系列医疗美容科普宣传单。通过广泛开展系列宣传,使群众了解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区别,提高大家美容消费辨识能力。同时对生活美容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提高医疗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的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严格医疗美容机构的年度校验和备案注册主诊美容医师人员资质审核;继续组织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培训指导与考核,提升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能力;加强毒麻药品的监督检查,规范毒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控制,降低医疗安全风险。

      (二)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根据2024年国家“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检的任务计划,结合今年省纪委监委关于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把医疗美容机构列为监督检查和专整治的重点。针对医疗美容行业的无证行医、租证挂证、飞刀行医、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医疗乱象,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

      (三)创新机制助力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经营信用监管,探索利用智慧卫健小程序建立医疗美容机构信息公示平台,在平台公示相关信息。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使用云HIS诊疗信息系统,运用区域监管平台收集诊疗数据,加强执业行为的线上监测、分析。建立投诉大户约谈制度,对前一年投诉量居前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约谈工作。优化现有投诉举报平台运行机制,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医疗投诉纠纷调处效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医疗美容安全和身体健康。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钱永跃

      联系电话:2110377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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