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4〕1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3
市医保局:
《关于创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厦门方案”试点城市的建议》(第01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厦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突破40万人,占我市总人口的近15%。据2020第七次人口普查,厦门市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上升2.6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1个百分点,根据相应标准,厦门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我委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建议交办后,我委认真研究,指定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承办,提出建议办理具体要求,严格答复时限。叶少静代表关注失能群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问题,提出“法律保障、经费保障、管理保障、评估保障、机制保障”等建议,有助于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办理过程中,我委积极发挥相关处室作用,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措施与成效
(一)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工作。
目前,我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41家,其中岛内20家、岛外21家,其中厦门长庚医院内设了护理院,厦门弘爱养护院、厦门兰馨颐养院、厦门附大养护院、厦门市莲花长寿村老人公寓等均是医院办养老机构,医院和养老机构毗邻,可为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便捷的医疗服务。全市有19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保障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日常健康管理和服务。我市积极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全面落实医疗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我委从2021年全面布置开展该项工作,目前经过两年评选,全市共有41家综合性医院和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卫生院)评为老年友善机构。
(二)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行做好人员储备,我市从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医疗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护理员开展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1224人。
(三)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
一是2021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牵头,联合市卫健委等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已出台《厦门市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实施方案》(厦银保监发〔2021〕65号),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研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护理需求。
二是2023年12月28日厦门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医养结合。加强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疗养、安宁疗护等机构,扩大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养签约合作。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重点面向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以及慢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的老年患者,提供家庭病床、远程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等业务协作,畅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35年,各区至少有1家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快培养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护理的队伍,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技术推广和老年健康大数据应用服务。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积极预防老年人跌倒等意外伤害。及重点任务中第五点第19条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资源尚不能满足需求,以老年患者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队伍有待进一步建立及规范。因我市尚未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对其制度建设、标准制定、人员培训、政策支持等方面还需讨论研究,继续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二)今后推动计划
今后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施行。同时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及医疗护理员培训,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做好人员储备。继续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学科及老年友善机构建设,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行打下基础。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 兰
联系电话:0592-211037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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