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3〕8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9
厦卫函〔2023〕87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309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曾文婷委员:
《关于厦门鼓励三孩生育政策与配套措施的建议》(第20233091号)由我单位会同人社局、住房局、财政局、教育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您对鼓励三孩生育政策与配套措施的几点建议,分析全面,观点深刻,切实为刺激三孩生育提出重要思考。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人口发展问题。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三孩生育及配套鼓励措施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关注,很多群众对于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翘首以盼。针对您提出的给予三孩家庭专项育儿补贴金、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给予生育三孩的女性职业发展支持等建议,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建议中提出的有关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措施与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积极调整生育政策,从政策支持、落实保障、推动建设等方面齐齐发力。2023年2月,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提供了强有力政策支持。截止2022年底,我市共有托育服务机构300多家,能提供托位1.5万个,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2.8个,提前完成福建省下达的2.5个年度指标。已经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100家,拥有55家普惠性托育园,可提供至少4300个普惠性托位。备案通过率、普惠性托育园和普惠托位数均排在全省前列。我市获评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称号,全省唯一。目前我市有6所高职学校、2所中职学校开展涉及婴幼儿照护等专业,年均培养 2240人。
(一)关于“给予三孩家庭育儿补贴金”
我市出台的《实施方案》中提出“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
(二)关于“给予三孩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商品房的优惠政策”
1、提高保障性商品房申购面积标准。2022年6月,市政府修订印发《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可申购的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标准提高至80 平方米;申请人育有 2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2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申请家庭,申购面积标准提高至95 平方米。
2、按家庭人口数量配租保障性租赁房。本市户籍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按家庭人口数量配租:(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 ),可以配租三房型。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育有 3 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 3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申请家庭,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3、支持多孩家庭的购房需求。在商品房购买方面,拥有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可在本市购买第三套自住商品住房。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关于“推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1、2023年2月,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2‰以下”等主要目标及“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优待政策、落实计生家庭政策”等重点任务。
2、我市提出了系列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实施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政策,到2025年每年至少新改扩建2000个普惠性托位,每个托位按1万元给予建设补助;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落实国有企业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建幼儿园或有用地增量的扩建幼儿园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模、设计、规划、配套建设框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拓展0—3岁托育服务;到2025年,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园所数量在现有基础上至少按10%比例逐年递增;推动用人单位多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主管部门积极作为,盘活存量闲置房屋,用于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各区每年至少拓展一家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或者出台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推动建设一批利用公共资源开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区每年至少拓展一处公共资源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在“完整社区”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中加快推进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落实家庭托育点规范管理。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托位供给,保障人民群众需求。
(四)关于“给予生育三孩的女性职业发展的必要支持”
为了保障女性的职场地位,促进公平竞争,减少职场性别歧视,《实施方案》中提出要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完善约谈机制,加大联合约谈力度,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督促用人单位纠正歧视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推动用人单位将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妈妈班组”、灵活休假或居家办公,推行弹性工作制,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推动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加强监管执法,推动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推动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此外,市人社局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全力落实就业公平政策,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支持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服务。”2020年以来,更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确保生育三孩的女职工不受到用人单位歧视,生育后工资待遇不下调。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案件70件72人次。
(五)关于“给予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专项教育基金补贴”
我市正在出台落实各项托育优惠扶持政策,提出了给予托育机构生均月补助款等政策。虽然没有直接将补助金发放到家长手中,但也减轻了家长的抚养压力。
(六)关于“延长三孩夫妻的生育假、育儿假”
市人社局积极宣传普及相关政策,确保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其次,支持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此外,我市出台的《实施方案》中也提出要严格落实产假、照顾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延长产假和育儿假假期。
(七)关于“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远程办公和弹性工作方式”
我市出台的《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妈妈班组”、灵活休假或居家办公,推行弹性工作制,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一)严格落实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联合各单位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切实推动优化生育政策,提高群众生育意愿。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服务供给。加快公办园投资建设速度,多渠道扩宽公办园资源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高校国企集团等各类公办主体参与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实施“补短扩容”建设计划,到2035 年预计建设不少于480所幼儿园,新增学位不少于14.55 万个。其中,“十四五”期间建设156个幼儿园项目,新增 5.6万个学位。健全相关保障体系,强化各有关单位责任,为幼儿园开展课后服务提供必不可少的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规范幼儿园课后服务弹性放学时间,进一步完善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科普、传统文化等第三方资源,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三)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科学筹划并大力推动我市普惠托位建设。引导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多样化的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开展优质托育服务,继续拓展福利性托育机构和公共资源托育点配套。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及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建设,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加大培养力度。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资格。深化医育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提升母婴室服务水平,丰富母婴设施供给,加大母婴健康宣传,加强多渠道监管,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彩凤
联系电话:2053701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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