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卫办〔2021〕1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5
各区卫生健康局,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单位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清单,于1月25日前报送委办公室,联系人:王秀真,联系电话:2057611。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单位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卫生健康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卫生健康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委负责政务公开的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委办公室。各单位要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本项工作。
二、推进卫生健康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强化培训工作,规范考核评估。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卫生健康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组织阶段性现场督查,对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等,并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区级卫生健康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由区卫健局负责。
三、对我市卫生健康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方式,以向厦门市卫生健康委申述为主,申述电话2057611。原则上不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便民使用、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制度。
五、系统梳理、编制集中统一对外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并制定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各单位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重要利益关系。重点包括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社会舆论关注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涉及公示阶段性的内容应当予以区分。
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商,限时回应关切,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要设置信息公开咨询专窗,以开通热线电话、网站互动交流平台、接受现场咨询等多样化、智能化信息公开方式,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信息公开方式进行创新。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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