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08-2025-001
- 备注/文号:厦卫科教〔2025〕94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4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市管各卫生健康单位,厦门医学院,各有关学(协)会:
经各单位推荐,我委审核,现将202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68项(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供我市卫技人员选择参加。请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实施:
一、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依托“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网址:http://220.160.53.27:18021/index.html。各项目执行单位应做好项目实施前的登记备案、培训过程管理、学分授予、项目总结等工作,举办前登记备案应在项目执行前至少七日上传系统,其余资料应在项目完成后七日内上传系统,材料均采用PDF文件上传系统,未按要求办理的无法授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学分授予要求
参照省级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要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授予要求如下:
学分按照实际办班天数和课时授予,6个学时1学分,1天不超过1.5学分,且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项目申请分数。
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
主办单位的人员按实际参加人数授予学分,本院人数不得超过50%,超过申报人数的人员无法授分。
项目举办当日系统开放签到,须按要求半天签到两次(签到、签退),签到次数不达标的项目学分无法授予。
主办单位不得将本单位人员作为外单位人员申领学分,经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
三、办班形式
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以采取线下学习、线上学习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形式。不得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虚开、套开会议,或将多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合并举办,或开展与培训主题无关或内容重复/空泛的活动。严禁重复办会。
四、线上办班的实施要求
根据我市各申报单位和参会人员的实际需要,举办单位可选择线上开展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采用视频直播、视频会议等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除遵照附件2要求外,还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项目备案要求。各项目执行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直播平台机构实施项目;登记备案时上传的培训班通知中应明确项目执行使用的直播平台、培训日程安排,在线举办时长、拟授予学分的学员人数及参培范围、授予学分要求。
(二)项目执行过程管理要求。项目不得分期(次)举办,分时段培训时每6个小时的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线上平台应同时同步记录学员信息、培训时长,同时必须开展学员实名制考试。学员的培训时长和考核等原始材料应留存以备查。
(三)学分授予依据及方式。按实际办班时长授予学分,学员参加培训的时长、实名考核结果作为授予学分的依据。实行线上申报学分,项目执行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将学员信息及培训时长、学员培训考核结果导出上传到“管理系统”,同时上传授课材料、授课老师截图等,经市继教委(办)审核后授予学员相应电子学分。
五、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举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项目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及时报送和审核项目执行情况。本批立项项目必须于 2025年8月1日前举办,且执行情况作为将来立项的重要依据。
我委将适时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督导,对违反规定、管理混乱等问题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市卫健委科教处联系人:张一凌,联系电话:2057613;
市医学会联系人:林楠,联系电话:2029621。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厦门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流程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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