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科教〔2023〕27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1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厦门市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08:55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市管各卫生健康单位,厦门医学院,各有关学(协)会:

      经各单位推荐,我委审核,现将2023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83项(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供我市卫技人员选择参加。请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实施。

      一、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依托“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各项目执行单位应做好项目实施前的登记备案、培训过程管理、学分授予、项目总结等工作,执行汇报时材料均采用PDF文件上传系统,未按要求办理的无法授分。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学分授予要求

      参照省级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要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授予要求如下:

      (一)学分按照实际办班天数和课时授予,6个学时1学分,1天不超过1.5学分,且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项目申请分数。

      (二)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

      (三)主办单位的人员按实际参加人数授予学分,超过申报人数的人员无法授分。

      (四)项目举办当日系统开放签到,需按要求半天签到一次,签到次数不达标的项目学分无法授予。

      (五)主办单位不得将本单位人员作为外单位人员申领学分,经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

      三、办班形式

      面授或线上均可,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班。面授项目必须提供人员纸质签到表,线上项目必须开展学员实名制考试。严禁重复办会。

      四、线上办班的实施要求

      根据我市各申报单位和参会人员的实际需要,举办单位可选择线上开展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采用视频直播、视频会议等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除遵照附件2要求外,还需执行以下要求:

      (一)项目备案要求。各项目执行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直播平台机构实施项目;登记备案时上传的培训班通知中应明确项目执行使用的直播平台、培训日程安排,在线举办时长、拟授予学分的学员人数及参培范围、授予学分要求。

      (二)项目执行过程管理要求。分时段培训时每6个小时的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线上平台应同时同步记录学员信息、培训时长,同时必须开展学员实名制考试。学员的培训时长和考核等原始材料应留存以备查。

      (三)学分授予依据及方式。按实际办班时长授予学分,学员参加培训的时长、实名考核结果作为授予学分的依据。实行线上申报学分,项目执行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将学员信息及培训时长、学员培训考核结果导出上传到“管理系统”,同时上传授课材料、授课老师截图等,经市继教委(办)审核后授予学员相应电子学分。

      五、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举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项目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及时报送和审核项目执行情况。本批立项项目必须于2024年1月1日前举办,且执行情况作为将来立项的重要依据。

      我委将适时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督导,对违反规定、管理混乱等问题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市卫健委科教处联系人:张一凌 黄翔,联系地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605室

      市医学会联系人:林楠,联系电话:2020957。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厦门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流程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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