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11-2026-002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2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拓展2026年度普惠托育多元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2 09:23

    各区卫健局:

      2025年,我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82个,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建设指标,顺利收官“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构建高质量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5〕1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厦门市爱邻护幼服务点建设实施意见》(厦卫规〔2026〕1号,以下简称《爱邻护幼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就拓展2026年全市普惠托育多元化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2026年,各区至少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成1所公办托育机构,至少新增1家用人单位通过自办、联办、公办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至少构建1个“老幼共托”一站式场景。建设不少于20个爱邻护幼服务点(其中思明区2个,湖里区1个,集美区5个、海沧区5个、同安区5个,翔安区2个),已纳入202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鼓励各区利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等上级节余资金(含市级配套资金)建设更多的爱邻护幼服务点。

      二、项目类别

      (一)2026年新建、改建、扩建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及公办托育机构。

      (二)2026年利用村居综合服务中心、卫生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教育场所等公益免费资源,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三)2026年用人单位无偿提供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四)2026年新建设的爱邻护幼服务点。符合《爱邻护幼实施意见》要求的服务点。

      (五)已备案通过且达到省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2026年转为普惠的托育服务机构。

      (六)其他情况,按照《若干措施》执行。

      三、补助标准

      (一)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有条件的项目,尤其是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要纳入区财政预算,并主动联合发改部门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继续落实各类普惠托育机构奖补政策。上述年度各类普惠托育项目在验收后,按照《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厦卫规〔2023〕1号)和《厦门市巩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若干措施》(厦卫规〔2025〕5号)标准给予相应补助和激励性奖励。

      (三)实施爱邻护幼服务点补助。按照《爱邻护幼实施意见》标准实施补助。

      四、时间安排

      (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及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项目。各区要积极筹备和推进,确保2026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原则上,在4月底前,要完成项目立项或备案;11月底前,要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12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各区每月月初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市级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公益免费资源及用人单位免费场所普惠项目。1月至9月,各区可多批次组织项目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区级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普惠托育机构可享受相应的补助、奖励。3月份开始,各区每月月初汇总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市级将适时组织督查。区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市级将适时组织复核。10月至12月,各区认真梳理建设经验形成报告,于10月底前报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通过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爱邻护幼服务点项目。各区自行组织完成服务点的申报和验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可投入运营。12月底前,各区组织完成项目评估,并梳理经验形成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拓展普惠托育多元化服务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千家万户,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卫健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严把遴选关,严禁暗箱操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区卫健部门要主动协调编办、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会等部门,加强对普惠托育项目建设的支持、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各级要深入一线,指导各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同时要加强监督,严格要求各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确保进度和质量。

      附件:1. 2026年XX区普惠托育项目情况汇总表

          2. 2026年度普惠托育项目验收表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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