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11-2025-002
    • 备注/文号:厦卫人口家庭〔2025〕4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4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普惠托育项目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5-03-04 09:37

    各区卫健局:

      根据“十四五”期间我市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要求,现就2025年全市普惠托育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5年,全市计划通过建成、改造等方式新增不低于2000个普惠性托位,至2025年末,各区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普惠托位数占全部托位数比例为70%。

      二、建设要求

      (一)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可为:①2025年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服务机构,含小微托育点和家庭托育点);②已备案通过且达到省市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③提供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公办和民办普惠幼儿园托育班。各类托位规模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幼儿园托班在申报前需填写厦门市幼儿园增设托育班申请表,并征得区教育部门关于调整规模初核同意的意见。

      (三)普惠托育机构收费和认定,按照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导向,综合考虑政府补贴、当地居民收入、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根据省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3〕101号)和厦门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

      三、建设补助标准

      按照《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厦卫规〔2023〕1号)标准给予补助。已接受财政给予的普惠性托育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机构,不再作为普惠性托育项目建设的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依照年度建设任务,可分批次组织项目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10月份之前全部完成年度的建设指标。区级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普惠托育机构可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视情参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各区每月汇总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市级将适时组织督查。区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市级将根据项目类型适时组织复核。

      (二)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认真梳理建设经验,形成经验报告,于2025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通过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绩效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是一项基础民生工程,事关千家万户,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部署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卫健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严把遴选关,严禁暗箱操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区卫健部门要主动协调编办、发改、

      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妇联、工会、计生协等部门,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的支持、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要深入一线,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同时要加强监督,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确保进度和质量,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附件:1.2025年XX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

      2.2025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托育建设项目验收表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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