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11-2024-004
- 备注/文号:厦卫人口家庭〔2024〕16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0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关于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有关部署要求,高水平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全方位提升厦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工作指引,深刻理解“幼有所育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显著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聚焦实现“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目标,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机制。围绕实施“多元供给随心托、普惠优惠开心托、安全保障安心托、数字支撑数字托、综合服务有依托”五大工程任务十五个项目,经过探索创新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服务供给、服务价格和服务保障等体系不断完善,托位供给充足有效,托育模式多元全面,健康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受信任,推动我市婴幼儿家庭“有得托、托得起、托得好”;普惠托育专业化智慧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入托婴幼儿家庭对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逐步建立普惠托育长效机制,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总结一批成熟经验并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为全国提供试点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随心托”工程,扩大普惠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
1.建立社区(村)爱邻护幼托育服务点。全市建立不少于80个爱邻护幼托育服务点(以下简称“托育服务点”),可遴选有条件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辖区公共资源、小区楼宇空置场所、物业管理用房等无偿提供合适场所进行改造,或依托就近就便的普惠托育机构(特殊情况可考虑备案纯托育机构)提供场所等方式设置,主要用于向居民提供各类公益或普惠托育服务,开展托育服务、托育体验、育儿指导、家托共育等服务,让家长在体验托育服务、了解托育服务中,提升托育服务知晓率和科学育儿能力,增强对托育服务的信任感和获得感,进而提高送托意愿。(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0-3岁特殊儿童托育服务支持专项。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开设特殊儿童托育实验班,提供专业化多模式照护服务。在实验班开展特殊儿童托育标准研究,制定0-3岁特殊儿童托育服务规范。开展特殊儿童健康促进项目,加强早期干预,为有需求的0-3岁特殊儿童家庭照护提供相关支持。(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3.继续开展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的支持下,继续开展我市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年度新增不少于2000个普惠托位,其中每个区提供免费场地新建普惠托育机构至少1家,同时积极推动幼儿园改造闲置场地,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继续支持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不断增加普惠托位供给,增强普惠托育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开心托”工程,降低普惠托育服务成本及费用。
4.开展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奖补。制定激励性奖补细则,对普惠托育机构精准开展专项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入托奖补。鼓励托育机构通过低龄收托宣传、托育服务质量优化、环境创设提质等措施,提升乳儿班、托小班的托位使用率,增强群众对低龄托育服务的信任度。按照普惠托育机构0-2岁婴幼儿收托情况发放相应激励性奖补。奖补后,普惠托育机构应在原普惠收费价格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收托价格,解决成本居高不下、收费标准过高、托位使用率偏低的问题,同时促进收托人群向小月龄倾斜,降低群众送托门槛,提升0-2岁送托意愿。(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托育机构租金减免。制定租金减免细则,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备案的建筑面积按一定比例和最高限额给予相应的租金减免,切实减轻普惠托育机构的运营负担。租金减免后,普惠托育机构应在原普惠收费价格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收托价格,减轻托育负担。(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安心托”工程,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安全保障体系。
6.定制安全保障服务包。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一键报警系统、安保、消防、防暴、卫生、食品、环境监测等相关安全服务专案,为辖区托育机构提供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安全有关事项演练、培训和常态化巡检、风险评价等托育安全评估服务。通过加强安防能力提升和安全服务频次来解决托育机构防护能力不足的问题,促进托育机构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机构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保障婴幼儿托育环境安全可靠。(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7.医育结合专项支持,提供公益健康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订单签约,定制托育机构专属医育结合服务包。为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公益急救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婴幼儿保健知识教授、婴幼儿健康成长监测指导等相关服务,高质量保障在托婴幼儿健康。(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科学育儿产品专项支持。制定科学育儿产品奖励专案,各区通过自行组织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一批规范化的托育课程及科学育儿专属图书、教玩具,以及所发物资的指导和跟踪管理服务。根据托位使用率和机构规模大小给予不同标准的激励性奖补产品,解决普惠托育机构保育照护用品质量和匹配度低的问题。(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开展托育科学育儿宣传促进。围绕“2024厦门普惠托育发展示范年”主题,依托卫健部门、计生协会、托育机构,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集成各宣传矩阵和网络平台、基层组织等宣传力量,广泛开展托育及育儿社会宣传。通过开展线上专题宣贯,举办线下主题活动,发动流量媒体传播,制作宣传产品、组织网格员及计生协会小组长入户宣导等方式,讲好厦门托育故事,打响厦门城市托育品牌。(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计生协、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数字托”工程,建设托育综合决策支持管理系统。
10.建设普惠托育综合决策支持管理系统。构建普惠托育发展指标体系,打造政府管理端、机构服务端、家长服务端的联动平台,包括补助政策申报、机构服务管理、托育服务工具、家庭与机构互动平台、从业人员综合管理、技能水平提升、业务数据分析、安全巡检、普惠托育发展指标体系建设、托育数字化支撑等功能,实现托育服务资源的安全监管、统一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规范管理、优势服务、综合决策和发展规划,促进托育服务管理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全面提升托育规划决策、安全监管水平,助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数据管理局)
(五)实施“有依托”工程,建设厦门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11.建设托育综合实践示范园。打造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即厦门市托育综合实践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场地由政府免费提供。示范园将承担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托育服务功能,并开展一系列适合厦门实际的托育服务课程、婴幼儿早期发展等研究。示范园可提供60至100个托位数。(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12.建设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审试点基地。开展托育职称课题研究,形成一套可行的厦门市托育职称评审全流程方案。由政府提供场所,配置职称评选所需相关软硬件设施,打造全国首个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审试点基地。组织专项培训,制定托育职称人才再教育培训专案。开展评审事务,进一步健全托育从业人员职称体系,畅通托育服务职称认定渠道及职业发展通道。(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3.建设两岸托育融合创新示范基地。由政府提供场地设立托育服务两岸融合展厅,布设两岸托育融合服务有关文化、历史、课程、用品等,展示两岸托育服务特色。开设两岸融合托育名师工作室。依托托育综合实践示范园,专门设立两岸融合托育实验班,配置两岸融合特色的师资、设施、课程等,创设出具有两岸融合特色的托育体验环境。组织两岸托育交流活动,录制两岸托育课程视频,开展两岸托育宣传等,进一步深化两岸交流,激发行业活力与创新动力。(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14.建设托育机构质量评估试点基地。由政府提供场地作为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办公室,打造托育机构质量评估试点基地。以国家托育质量评估标准为基础,结合厦门地区实际情况,研发一套实用的评估操作手册。组建市、区两级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专家智库,组织开展全面评估、质量分析、分级分类管理、咨询指导等服务,进一步健全托育机构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15.建设托育人才培训基地。强化托育服务队伍专业水平。制定托育人才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分层次组织市、区两级托育服务管理有关部门、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专家团队等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开展线下跟岗学习、在园实践培训。打造托育实训一体化基地,提升托育人员从业实操能力。(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力量,凝聚系统上下,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加强市区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压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探索完善持续稳定的普惠托育发展投入机制,完善资金预算和监督,统筹用好中央、市区财政资金和社会投入资金。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化为主的托育机构体制机制,提高入托率和托位使用率,增强托育机构自身造血能力。
(三)加强跟踪督导。市、区卫健、财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示范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分级分类建立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具体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常态化督导监测机制,密切跟踪、定期通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责任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落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实施进度跟踪监督管理,定期收集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市、区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示范试点项目的专家指导,及时挖掘、总结、提炼、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同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开展托育服务领域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推进普惠托育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良好的社会氛围。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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