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3-09-11-2024-002
- 备注/文号:厦卫函〔2024〕5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5
蔡亚楼代表: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限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关心和奖励,从2004年国家发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以来,我省、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奖励扶助政策进行不断完善并认真实施。现行政策对我市年满60周岁符合政策要求且自愿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给予每年每人1800元的奖励金。该笔扶助金于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完成。接到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限度的建议》后,我委领导高度,做出指示要求相关业务处室对建议中提出的有关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与市财政局、公安局联系沟通,推动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
二、措施与成效
(一)每年开展奖扶对象摸底排查
每年我委依托全员人口库数据,对于全市当年年满60周岁的对象进行筛查,将其中可能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信息通过福建省人口计生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送给基层网格员,由网格员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并及时通知到位,告知对象主动前来申请奖励扶助。
(二)积极主动多样化进行政策宣传
每年我委均会通过微信公众号、i厦门APP等渠道进行线上政策宣传,同时发动基层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如区、街道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群、社区公告栏、宣传折页、上门宣传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进行宣传,以让广大计生家庭了解国家及省市的奖励扶助政策,及时进行申请。
(三)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每年我市都会根据国家及省工作安排,及时进行当年度奖扶、特扶对象的新增登记、资格年审,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发放奖扶金,确保应享尽享。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1.根据国家最新奖特扶政策文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及现行省奖扶文件《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卫家庭〔2014〕68号)规定,符合政策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经过村居、镇街、区审核及公示,并登记到信息系统以后才能给予享受奖励扶助。
2.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卫家庭〔2014〕68号)第三点第(六)小点规定,“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且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规定,每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系统登记、资金发放等工作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将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卫健委、国家卫健委。
因此,未及时申请奖扶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纳入下一年度新增奖励扶助对象,但不进行补发。
(二)今后推动计划
1.积极与国家及省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探索一条更符合当前政策及工作要求,且能为这部分未及时申请奖扶对象进行补救的道路。
2.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群众的信息情况,尽可能避免因人口迁移、公安户籍信息共享不及时、人户分离等情况造成群众未及时了解、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常态化、多样化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奖励扶助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并及时提醒群众自愿、主动前来申请奖励扶助。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冠华
联 系 人:陈彩凤
联系电话:2053701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