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10-2025-001
- 备注/文号:厦卫基层〔2025〕2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1
思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卫健局: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4〕641号)要求,我委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于2024年12月底到2025年1月上旬组织对申报社区医院建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市级评估。现将2024年度通过社区医院市级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要求,请完成社区医院建设任务并通过市级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区卫健局提出申请,由区卫健局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请各区卫健局督促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市级评估发现问题及专家提出的建议逐条整改,促进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附件:2024年度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评估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思明区鼓浪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沧区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沧区嵩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安区大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翔安区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翔安区马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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