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3-09-10-2024-003
- 备注/文号:厦卫基层〔2024〕34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5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4〕1719号)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一)明确增加经费使用途径。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94元,新增经费和2020-2023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适龄女性“两癌”筛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做深做实服务内容,开展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落实“体重管理年”,加强城乡居民体重管理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强化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服务,落实儿童眼保健、发育评估和科学育儿指导;做实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服务,依据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有关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上级专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共同做好患者的规范随访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呼吸道疾病防治有关工作,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以下简称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和务实应用;落实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等。
(二)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已下达,各区要科学分解下达绩效目标,统筹把握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经费执行进度,确保年度任务如期顺利完成。同时,要根据《厦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一)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职业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妇幼健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区要统筹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并推进完成(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见附件)。
(二)开展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各区要根据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规范(试行)》要求,精心组织,筛查和发现慢阻肺病患者,开展规范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明确上级转诊机构,对发现异常需要转诊的及时进行转诊,并做好后续追踪随访;同时在我市中重度慢阻肺呼吸康复项目的基础上,依托市疾控中心和专病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提高基层呼吸道疾病的诊疗水平,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并将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做实老年人健康服务内容。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在现有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基础上,鼓励各区因地制宜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老年人健康需求等实际,通过为民办实事、“健康积分”兑换等方式,丰富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对次均费用较高检查项目可实施2至3年或按周期检查一次。推进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关注辖区高龄失能老年群体,做实健康服务内容。推进做好老年人健康信息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归集、管理,积极引导在基层机构之外开展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就近基层机构获得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对发现异常的,开展个性化健康指导或协助转诊。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体适能健康监测试点,推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老年人口数的2%完成老年人体质健康监测,根据体适能测试结果进行健康干预和健康教育,探索以老年人健康管理为切入点的老年人运动促进健康模式。
(四)加强在厦台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区要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在厦常住台湾同胞到台湾居民居住证住址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
(一)引导城乡居民加强自我体重管理。结合“体重管理年”,将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适量运动等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在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服务中,发现超重、肥胖的,要加强个性化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在重点人群随访表中应及时记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居民血压、血糖、体重、腰围等指标控制情况和主动参与自我健康管理情况兑换为“健康积分”,居民可利用“健康积分”兑换相应健康服务项目,增强居民的依从性和获得感。
(二)对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各区要加强指导,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根据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等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对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发现血压、血糖、呼吸道疾病异常的,确诊后及时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对体检中发现体重异常或有其他基础疾病的老年人,适当增加联系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健康状况,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转诊等。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按照国家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等要求,强化防治结合、医防融合、中西医结合;对病情不稳定及有严重并发症的,在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随访的基础上视情增加随访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疾病控制情况,指导用药,提供有针对性膳食和运动干预建议,必要时指导转诊等。对目前患多种慢性病的患者,建议提供多病共防共管服务。探索依托信息技术整合慢性病患者随访服务信息表。
(三)推动科技赋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在现有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中及时增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首页内容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已有的内容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关联。进一步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安全有序向本人开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途径,完善开放平台调阅率统计、错误反馈、档案质量监测等功能。2024年全市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占比不低于40%。进一步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建立和质量控制。通过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数据日常自动校验和定期核对等手段,全面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区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数据筛查试点。积极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的作用,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随访预约等服务,为医务人员提供合理用药、健康咨询建议,强化支撑绩效评价。鼓励各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数字化智能化设备终端,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连续、动态的健康监测服务并适时上传至电子健康档案。
(四)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和便民惠民服务。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签约服务,落实医防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经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各区要结合基层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做实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强化医疗应急队伍运维保障,优化职业病防治服务,结合时令节气变化等时间节点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强化居民及重点人群健康素养促进,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一)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正向激励的积极作用,完善评价方式方法,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根据省级要求,2024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和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等作为评价重点内容,继续完善绩效评价。2024年省级将分别以市级、县(区)级为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监测并兑现结果应用。
(二)足额落实资金安排。各区要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各区财政、卫健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在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同步落实本级配套资金。10月31日前各区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人均补助标准足额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于需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扣减或奖励的资金,可采取次年结算的方式兑现,不得影响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三)及时兑现村医经费。对于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应明确具体任务,充分发挥乡村医生队伍扎根基层、熟悉基层的服务优势。可参照《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2019年版)》兑现补助经费,后续根据国家、省最新补助标准调整。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拨付,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天内,按照不低于村卫生室承担任务70%的比例预拨村级补助资金,其余资金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结算,严禁出现克扣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
附件:2024年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年度工作目标
1.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4%
2.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3.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4.早孕建册率≥90%,产后访视率≥90%
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73%
6.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80%
7.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80%
8.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
9.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
10.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4%,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84%
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5%
12.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提高
抄送:省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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