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基层〔2023〕31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3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23 08:54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23〕1550号)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一)明确增加经费使用途径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元,新增经费重点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2022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重点支持做实做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按照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等工作。

      (二)足额落实资金安排

      各区要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意见,足额落实财政补助经费,保障基本业务开展。各区财政、卫健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在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同步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于需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扣减或奖励的资金,可采取次年结算的方式兑现,不得影响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三)及时兑现村医经费

      各区对于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应明确下达具体任务,参照《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2019年版)》补助标准执行,后续可根据国家、省最新的补助参考标准进行调整。应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拨付,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天内,按照不低于村卫生室承担任务70%的比例预拨村级补助资金,其余资金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于2023年底前尽快完成结算,严禁出现克扣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相关补助发放情况应及时登记在国家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管理系统,各区应加强补助拨付监管,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待遇。

      (四)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各区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6号)及我市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分解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条件的区可探索完善以服务结果为导向的资金支付方式,规范经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落实情况,请各区卫健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报《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于8月28日、12月28日前报送市卫健委。各区要定期了解掌握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抽查资金落实情况,对于进度慢的单位及时予以督促。

      二、明确年度工作任务

      (一)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一是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

      二是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职业病防治、地方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和能力提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妇女“两癌”筛查、基本避孕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妇幼健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省市级卫生健康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服务内容,相关工作按照原途径推动落实,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明确年度绩效目标

      各区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见附件2,其他项目工作目标另行下发),统筹各区实际,及时下达任务。要统筹把握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经费执行进度,定期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展,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年度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三、把握重点工作

      (一)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1.各区要继续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继续以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采取机构内集中体检、社区村居定期定点体检、上门入户体检等方式,对辖区所有常住的65岁以上老年人实现健康管理全覆盖。要加强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报告分析和结果反馈,加强后续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要梳理分析老年人健康相关数据,形成区域健康状况分析的有关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区域老年人健康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2.各区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宣传,利用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作用,借助网格化管理经验,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主动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服务。

      3.对于未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体检的老年人,各区要指导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结合其他渠道开展健康体检的结果,通过电话联系、健康信息记录等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

      4.继续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

      (二)提升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1.推动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和二级医院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层分级管理机制,组建上下联动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团队,对团队内的医务人员,有条件的区可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

      2.要继续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于血压、血糖控制稳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控制不稳定或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通过系统治疗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常住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后续的随访管理服务。

      3.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患者,要创新手段积极推进开展多病共管服务,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务、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

      1.要进一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全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地方病防治、老年健康信息、死因监测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逐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层级。

      2.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的调阅率统计、错误反馈、档案质量监测等功能,及时发现并修订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动态更新已死亡或迁出居民健康档案,确保信息更新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电子健康档案质量。

      3.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的理念,结合实际通过开展“晒晒我的健康账户”“口袋里的健康档案”等形式,调动居民参与记录、更新、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的积极性。

      (四)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

      当前,新冠疫情流行风险依然存在,季节性传染病高发,根据省卫健委工作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冠疫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加强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要落实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证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继续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继续按照《新冠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与健康监测指南》,分类分级对重点人群落实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健康监测,确保对重症高风险人群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为防重症发挥基础性作用。

      四、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地要继续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落实对慢病患者进行分标管理,制定级别不同的管理强度,进行健康评估、个体化健康教育、干预不良生活习惯和行为。要落实医防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开展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经费。要借助我市特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五、加强项目管理

      (一)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

      我委将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以及乡村医生补助落实情况、绩效目标落实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激励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探索建立日常绩效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全面落实将市级复核与区级初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巩固线下、线上结合开展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调动承担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

      各区要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及对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和指导,持续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和筛查质量。

      (三)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力度

      各区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

      附件: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2.2023年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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