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基层〔2021〕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0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接诊患者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1-01-20 10:45

    各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医院社区部、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国家卫健委基层司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和省卫健委制定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患者指引》转发你们。国家卫健委制定的《疫情防控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患者指引》海报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dJDts3KBQAkCMrJIVJHOyw。提取码:202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及个人诊所、门诊部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预检分诊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健康管理,强化健康宣传引导。

    请各区、三家医院社区部及时转发到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务必传达到每个村医,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遵照执行,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印制宣传海报等,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做好接诊工作。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0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0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2000021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60-3号 闽ICP备07057313号-2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邮编:3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