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中医〔2023〕26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1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 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立项名单和 签订《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时间:2023-07-21 16:3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

      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立项名单和

      签订《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已通过各单位择优推荐、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及公示程序,共立项68个,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本批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从签订任务书时开始计算,立项项目需在期限内完成。各项目负责人须依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报书》签订《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项目任务书》(附件2)。项目任务书是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所签订任务书确定的结项要求应不低于本批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结项要求(详见附件3);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区管中医医院的任务书需经区卫健部门审查盖章。如有合作单位需在任务书上盖章确认。

      结项成果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本批项目的结项成果须以第一顺序标注为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资助项目,中文标注形式为“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资助项目XXX(项目名称)XXX(项目批准号)”;英文标注形式为“Project XXX supported by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oundation of Xiamen”。

      立项项目视财政经费预算批复情况由我委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申报单位视项目建设需要可提供比例不超过1:1的配套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参照《福建省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卫规〔2022〕2号)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所需的仪器设备和专用材料购置、人才培养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先进技术引进、古籍保护与传统知识整理、信息化建设以及咨询、宣传、委托业务等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参照《厦门市卫生健康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厦卫科教〔2020〕301号)。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周五)下午4点前,将汇总后的纸质版《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项目任务书》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报送至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607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xmkjzyc@126.com。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联系人:张一凌,电话:2057612、2137656。

      附件:1.2023年度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立项名单

      2.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项目任务书

      3.2023年度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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