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卫中医〔2023〕12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6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度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为我市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及各级中医医院,允许外单位合作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医药科研项目负责人如为近五年入选中医相关人才项目的人员,可不受学位和职称要求限制。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应为在职人员,且须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原则上申请者专业与研究内容相一致。既往获省级以上名老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年龄可予以适当放宽。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作为参与者限申报两项。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获国家、省、市级立项资助、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为经验用方传承创新、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中药资源整合与创新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和中医药科研项目六大类。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三、项目周期
本批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2025共3年。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填写相关类别项目申报书(附件2-7)。
2.相关佐证材料(论文、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需提供原件扫描电子版和纸质版复印件。中医药科研项目中的重点课题应提供查新报告。
(二)项目推荐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负责对项目申报人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遴选、审核并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确认上报项目后填写汇总表(附件8),打印盖章。区管中医医院的申报材料需经区卫健部门审查盖章。如有合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上盖章确认。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均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时间:截至2023年6月2日上午11点,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电子版材料:请将电子版申报书、佐证材料及汇总表发送至xmkjzyc@126.com,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纸质版材料:请将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及汇总表一同送至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607室。
联系人:张一凌,电话:2057612、2137656
附件:1.2023年度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经验用方项目申报书
3.民间中医药项目申报书
4.中药系列项目申报书
5.中医药文化项目申报书
6.中医药服务项目申报书
7.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书
8.厦门市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申报汇总表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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