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中医〔2022〕23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5
各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市管医疗机构:
为加快我市中医医疗水平,进一步加强厦门市中医后备人才的管理,培养一批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术精湛以及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建立起一支各年龄层次完备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实现我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对原《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中医人才接力计划》进行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经费使用范围的补充说明:
参照《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2号),结合我市的实际,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培训费:后备人才根据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学习产生的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会议费、培训资料费及其他费用。
(二)师承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不变,并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每个小组每年度由卫健委资助专项经费3万元,各单位按市卫健委专项经费1:1的比例投入配套经费,该经费专项使用,其中25%用于指导老师的带教费。
(三)差旅费:学习活动工作中产生的外埠及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执行。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列支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五)适应性改造支出:为使工作室、人才培养基地发挥作用,购置、修理、升级必要的设施设备与改造相关建筑使之适应新用途等所产生的费用。
(六)其他支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发生的其他费用,须提供详细说明。
二、关于考核方案的说明:
后备人才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理论考核、论文及科研项目,并保证所提交的各项学习资料须做到真实可靠,总分≥60分方可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后备人才,将予以退出。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及方法 |
评分 |
理论考试 30分 |
理论考核成绩=卷面成绩*0.3。(卷面成绩低于60分,则理论考核成绩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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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践 30分 |
完成1份学习古代或当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的总结得15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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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培训期间从事本学科临床实践体现中医药特色疾病诊疗全过程的病案60份得15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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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论文20分 |
3年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源文章每篇可加1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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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文章每篇可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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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普通期刊文章每篇可加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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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20分 |
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获科研立项:国家级项目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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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获科研立项:省部级厅项目每项可加1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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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以项目负责人获科研立项:地厅级项目每项可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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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以项目负责人获科研立项:校级项目每项可加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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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市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每项可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三、关于病案格式规范的说明:
为保证病案格式的规范性,参照《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年度考核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9〕43号),并结合我市的实际,规定病案格式如下:
带教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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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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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师日期 |
年 月 日 |
跟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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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诊(操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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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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