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卫科教〔2022〕23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5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市管各卫生健康单位,厦门医学院,各有关学(协)会:
经各单位推荐,我委审核,现将2022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3项(附件1)予以公布,供我市卫技人员选择参加。请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实施。
一、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依托“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各项目执行单位应做好线上项目实施前的登记备案、培训过程管理、学分授予、项目总结等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2。
二、学分授予范围
(一)学分按照实际办班天数和课时授予,6个学时1学分,1天不超过1.5学分,且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项目申请分数。
(二)所有获批项目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所授学分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
(三)主办单位的人员按实际参加人数授予学分,但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总数的50%。主办单位不得将本单位人员作为外单位人员申领学分,经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
三、办班形式
线上或面授均可,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班。
四、做好线上培训的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止因面授培训造成的人员聚集,在疫情期间开展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鼓励采用视频直播、视频会议等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除遵照附件2要求外,还需执行以下要求:
(一)项目备案要求。各项目执行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直播平台机构实施项目;登记备案时上传的培训班通知中应明确项目执行使用的直播平台、培训日程安排,在线举办时长、拟授予学分的学员人数及参培范围、授予学分要求。
(二)项目执行过程管理要求。分时段培训时每6个小时的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线上平台应同时同步记录学员信息、培训时长,同时必须开展学员实名制考试。学员的培训时长和考核等原始材料应留存以备查。
(三)学分授予依据及方式。按实际办班时长授予学分,学员参加培训的时长、实名考核结果作为授予学分的依据。实行线上申报学分,项目执行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将学员信息及培训时长、学员培训考核结果导出上传到“管理系统”,同时上传授课材料、授课老师截图等,经市继教委(办)审核后授予学员相应电子学分。
五、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要根据国务院、福建省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的培训组织工作。
(一)项目执行单位要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的主体责任。组织线下培训时,原则上线下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50人以上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查验参加人员的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且行程卡不带星号标记者方可参加培训,必要时还需查验参加人员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结果)。线下培训超过200人的培训班须按照办班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前报办班地所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办班场所必须定期通风、清洁消毒,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并备有防护用品和落实“扫码、测温、登记”等防控措施所需的基本条件。
(三)参加线下培训的人员要主动向项目执行单位报告7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每日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必要时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
(四)线下培训中如出现人员发热、咳嗽、咽痛、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并向本单位和培训执行单位报告,执行单位有义务负责统计在场所有接触人员,主动配合参与隔离、排查和消毒等工作。
六、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举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项目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及时报送和审核项目执行情况。我委将适时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督导,对违反规定、管理混乱等问题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委科教处联系人:谢宗峰,联系电话:2137656。
附件:1.2022年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厦门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流程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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