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注/文号:厦卫中医〔2022〕13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0
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厦门市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各单位审核推荐、形式审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我委决定对市第六批中医后备人才学习小组予以立项资助。各有关医疗单位请根据中医后备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签订《厦门市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协议书》(附件2)一式四份上交我委中医处。请各有关医疗单位落实相关配套经费,并积极支持中医后备人才培养对象的学习、临床与科研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1.厦门市第六批中医后备人才学习小组名单
2.厦门市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协议书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第六批中医后备人才学习小组名单
学习小组 |
中医后备人才培养对象 |
指导老师 |
跟师对象 |
||
姓名 |
单位 |
姓名 |
单位 |
姓名 |
|
1 |
张玉梅 |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
张春芳 |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
孙申田 |
2 |
徐乐勤 |
厦门市中医院 |
何发胜 |
厦门市中医院 |
王和鸣 |
3 |
陈悦 |
厦门市中医院 |
梁惠卿 |
厦门市中医院 |
吴耀南 |
张满英 |
厦门市中医院 |
||||
4 |
曾华蓉 |
厦门市中医院 |
杨叔禹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陈可冀 |
王琼瑜 |
厦门市儿童医院 |
||||
5 |
杨丽华 |
厦门市中医院 |
裴晓华 |
厦门市中医院 |
林毅 |
6 |
张志谦 |
厦门市中医院 |
耿学斯 |
厦门市中医院 |
丁义江 |
任伟涛 |
厦门市中医院 |
||||
7 |
彭阿香 |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黄源鹏 |
厦门市中医院 |
杜建 |
庄璇 |
厦门市中医院 |
||||
8 |
张静 |
厦门市中医院 |
黄亦琦 |
厦门市中医院 |
武维屏 张忠德 |
9 |
柯玫瑰 |
厦门市海沧医院 |
万文蓉 |
厦门市中医院 |
熊继柏 伍炳彩 杨春波 |
谢彦颖 |
厦门市仙岳医院 |
||||
10 |
吴玲艳 |
厦门市中医院 |
曹红霞 |
厦门市中医院 |
杨叔禹 |
11 |
姚冬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李泰标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赖新生 |
王佳梅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
12 |
吴心虹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张芸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苏稼夫 |
廖秋菊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
13 |
吴碧辉 |
厦门市中医院 |
陈锦红 |
厦门市中医院 |
连方 |
14 |
陈燕超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张建新 |
厦门市中医院 |
郭艳幸 |
15 |
卢淑洪 |
厦门市海沧医院 |
范洪力 |
厦门海沧医院 |
张永树 |
16 |
李世勇 |
厦门市中医院 |
陈少玫 |
厦门市中医院 |
田金洲 黄培新 |
韦启志 |
厦门市中医院 |
||||
17 |
张怡燕 |
厦门市中医院 |
邱明山 |
厦门市中医院 |
朱婉华 |
附件2
厦门市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后备人才培养对象
丙方:后备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医院
丁方:指导老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厦门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培养优秀的中医中青年临床人才,使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中医临床工作者成为新一代的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术精湛以及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提高我市中医药防病治病的能力,建立起一支各年龄层次完备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实现我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厦门市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
(一)甲方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资助,每个小组每年度给予专项经费3万元。经费按年度拨付给丙方。
(二)甲方有权对乙、丙、丁三方的配合与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并按照择优的原则及时筛选调整,进行动态管理。
(三)如乙方未能按学习计划完成研修任务,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后备人才培养对象资格。如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因个人原因调出、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厦门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服务未满的年限,每减少一年偿还个人已发生的培养经费的20%。
二、乙方
(一)乙方应尊敬丁方,并在其指导与安排下,按《方案》与小组及个人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合理使用经费。
(二)乙方在3年培养期结束前应:
1.通过甲方进行的经典理论的研修考试。
2.完成1份学习古代或当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的总结。
3.提交培训期间从事本学科临床实践体现中医药特色疾病诊疗全过程的病案60份。
4.在国家级期刊(闽卫人函〔2017〕420号《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2017版)的通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医理论研究论文1篇以上。
5.应作为课题负责人有一个市级或局级以上的科研立项课题。
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研修任务的,则乙方不列为下一轮市级、省级及国家级培养项目的继承人。
乙方接受甲、丙方培养计划后,培养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丙方,如有违约,则退还甲、丙方已发生的个人培养经费。乙方学习结束后应在丙方连续服务5年。
三、丙方
(一)要认真执行《方案》的要求,积极支持乙方研修,保证乙方的工作条件和学习时间。保证乙方的工作条件和学习时间。并保证对乙方所在的学习小组投入配套经费3万元/年(周期为3年,共9万),该经费为专款专用。如丙方未按要求配套经费,则取消该单位人员下次人才项目的申报资格。
(二)丙方负有对小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的责任。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遵守纪律,未能按时完成研修任务的,有权提出取消后备人才资格的建议。
(三)如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因个人原因调出、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丙方的,丙方有权按在本单位服务未满的年限,每减少一年要求乙方偿还个人已发生的20%的培养配套经费。
四、丁方
(一)丁方应对本小组的学习内容及专项经费进行统一安排,对小组成员的学习进行指导,督促其按时完成各项研修任务。
(二)丁方应关心乙方,负有对乙方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的责任,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遵守纪律,未能按时完成研修任务的,有权提出取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资格的建议。
(三)如由于丁方原因,使学习小组未能按时完成研修任务的,则丁方不列为下一轮培养项目的指导老师候选人。
五、甲、乙、丙、丁四方必须严格遵守此协议,任何一方都有履行协议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一方违约,则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协议之签订之日起生效,对甲、乙、丙、丁四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存一份。
六.在协议期间,如遇到本协议未列事项,四方应本着工作第一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丁方: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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