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妇幼〔2023〕46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8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厦门市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3-12-08 14:50

    各区卫健局,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厦府〔2023〕183号)精神,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闽卫妇幼〔2022〕55号),制定《厦门市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福建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康厦门2030”规划》《厦门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平可及、均衡发展,守正创新、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在政府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整合型、智慧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共同保障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行动目标

      总体要求:到2025年,覆盖城镇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具体目标:

      ——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8‰、3.2‰和3.8‰以下。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7%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儿童肥胖、贫血、视力不良、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健康问题得到积极干预。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儿童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提升。

      三、行动范围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重点行动及任务分工

      (一)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

      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加强市、区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在现有市、区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护网络基础上,落实救治、会诊、转诊机制更健全、更有序、更高效。依托厦门市新生儿质控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定期组织开展市、区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单位质量评估,促进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能力不断提升。争取到2025年每个区至少有1家符合质量评估要求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责任处室:妇幼处、医政处)

      2.提升新生儿医疗救治服务能力。落实《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持续强化新生儿医疗质量与安全。加强新生儿科医师培训,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新生儿科医师均经过系统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每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新生儿救治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强化培训,确保每个分娩现场至少有1名经过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依托市、区两级儿保协作组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减少新生儿死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责任处室:妇幼处、医政处)

      3.强化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加强产科与新生儿科的围产期密切合作,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严格按照《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早产儿保健管理,强化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责任处室:妇幼处、医政处、基层卫生处)

      (二)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重型地中海贫血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开展相关特色专科建设。依托市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心(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全市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能力培训与指导。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责任处室:妇幼处)

      5.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一是强化一级预防。巩固现有的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确保婚检率达到8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二是完善二级预防。扎实开展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和居民医保的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进一步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三是推进三级预防。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新生儿四项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覆盖所有助产机构,筛查率达到95%以上。推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的召回、诊断、干预和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责任处室:妇幼处)

      (三)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6.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规范高危儿管理,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责任处室:妇幼处、基层卫生处)

      7.强化儿童营养喂养指导。强化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重点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喂养咨询,建立多种形式的婴幼儿喂养支持小组,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超重肥胖率和生长迟缓率。(责任处室:妇幼处)

      8.加强儿童运动指导。普及学龄前儿童每日不同强度的运动时间不少于180分钟,中等强度及以上的运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等科普知识,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运动体能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运动支持指导能力。(责任处室:妇幼处)

      9.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等发育异常为重点,在社区可初筛、区级能复筛、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和康复的服务网络。推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专科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儿童精神心理科或儿童心理保健门诊,加强儿童心理专科建设,促进儿童心理学科发展。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能力培训,提高儿童心理发育异常行为早期识别能力。加强社会健康宣教,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氛围,针对孕产妇及家庭成员、儿童家长、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学校教师,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开展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能力。(责任处室:疾控处、医政处、妇幼处、基层卫生处、宣传处)

      10.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实施儿童眼健康“启明行动”,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聚焦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探索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每个出生的婴儿进行眼底筛查,排除视网膜病变及先天的疾病。普及儿童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防控近视发生。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可根据学龄前儿童的具体情况选择眼压、眼轴、曲率、散瞳验光等检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以及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责任处室:妇幼处、疾控处、医政处、基层卫生处、中医处)

      11.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落实《福建省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医疗救治和保障能力。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评估与干预。加强儿童碘缺乏病的防控工作,开展定期监测,消除碘缺乏危害并保障儿童碘营养水平适宜。做好原地氟病区儿童氟斑牙的筛查、监测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发育。进一步促进儿童伤害预防工作的开展,推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等国家关于预防儿童伤害任务要求的深入落实。(责任处室:医政处、疾控处、妇幼处、基层卫生处)

      (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12.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聚焦0~3岁婴幼儿期,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养育风险筛查咨询、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免费发放《厦门市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指导手册》,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依托市区婴幼儿养育照护规范化指导中心,建立完善托育机构发育偏移儿童早期识别-评价-就诊机制,探索为婴幼儿照护提供四个“一”:一套生长发育检测、一系列家长讲座、一个签约家庭医生、一套儿童健康手册,不断丰富医育结合内容。结合儿童保健开展养育风险筛查咨询,尽力避免可避免肥胖。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实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继续推动我市母婴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医疗机构尤其是在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多性别母婴室。(责任处室:人口家庭处、妇幼处、基层卫生处)

      13.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建立适应儿童早期发展需求的儿童保健、儿童营养与运动、心理与社会适应等多学科协作机制。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力争每个区至少有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责任处室:妇幼处、基层卫生处)

      (五)儿童中医药保健提升行动。

      14.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市级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设置中医儿科,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儿科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会诊体系。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通过师带徒等形式,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积极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中医儿科特色专科。(责任处室:中医处、医政处、妇幼处、基层卫生处)

      15.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的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提升群众中医药保健意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责任处室:中医处、医政处、妇幼处、基层卫生处)

      (六)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16.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儿科重点专科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组建专科联盟,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以区域医联体建设为抓手,推进区级儿科等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责任处室:医政处、妇幼处、基层卫生处)

      17.强化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补充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持续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到2025年,每所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务人员,并根据辖区儿童人数适当增加。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儿童保健科、儿科门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有机整合,优化功能布局,丰富内涵,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责任处室:妇幼处、基层卫生处)

      18.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推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各区要将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责任处室:妇幼处、医政处、基层卫生处)

      19.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环境设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安全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促进儿童保健与儿科临床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强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和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努力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责任处室:妇幼处、医政处、基层卫生处)

      (七)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20.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推动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利用可信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和人脸识别技术,逐步实现“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在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预防接种证、新生儿户籍登记等“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处室:政法处、监督处、妇幼处、疾控处、规信处)

      21.推广“云上妇幼”服务。实施智慧妇幼计划,巩固完善“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功能应用,广泛开展儿童健康服务远程会诊、线上转诊、教学培训和指导,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可及性。持续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提高就医体验。鼓励利用5G技术、远程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与管理,创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模式。(责任处室:妇幼处、规信处)

      22.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强区域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积极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加强实时动态儿童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鼓励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智能化移动服务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责任处室:妇幼处、基层卫生处、规信处)

      23.加强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围绕儿童营养不良、肥胖、遗传代谢性疾病、近视防控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和干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儿童危急重症综合救治和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符合国情的儿童医疗保健技术。加强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应用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儿童用药品和适宜剂型、罕见病专用药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大力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儿童健康领域的转化和应用。(责任处室:科教处、妇幼处、医政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保护和促进儿童健康放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开展健康厦门建设、健康儿童城市建设、落实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工作,加强与妇儿工委办、发改、财政、医保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健康儿童行动争取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不断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健康儿童行动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儿童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各区卫健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辖区相关工作阶段性总结报送至市卫健委妇幼处。

      抄送:市发改委。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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