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卫妇幼〔2023〕32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8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2023年厦门市妇幼健康职业 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08 15:11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2023年厦门市妇幼健康职业

      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健局、总工会,市妇幼保健院,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发〔2023〕1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妇幼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3〕265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与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了《2023年厦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健委妇幼处联系人:苏彩秀

      联系电话:0592-2031723

      市总工会联系人:苏振川

      联系电话:0592-2661281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总工会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厦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

      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开展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深入开展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激励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妇幼健康系统广大职工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促进全市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竞赛成立厦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成人员详见附件1),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妇幼健康处,负责竞赛筹备及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市卫健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和市妇幼保健院、市医学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纪律监督工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组成人员详见附件2),负责监督竞赛过程,确保公平公正。竞赛命题、标准制定和竞赛评判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医学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优先邀请厦门市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负责。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体内容参考附件3。

      四、参赛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工作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每名参赛队员参加其中1个竞赛项目。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二)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且在现代表参赛机构执业1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1日)。

      (三)从事妇幼健康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3年5月1日),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四)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情况。

      五、竞赛阶段与组队要求

      (一)区级代表队和市级机构队伍选拔:9月1日—9月20日

      1.区级代表队选拔

      (1)区级代表队选拔:各区卫健局和区总工会自行组织选拔竞赛或采取机构推荐区卫健局会同区总工会按照条件选拔等形式组成区级代表队。选拔对象包含辖区区属、区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参赛队员包含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和儿童眼保健4个竞赛项目。

      (2)区级代表队组队要求:以区为单位,各组成1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数名(每个竞赛项目2-4名队员)和联络员1名组成。领队由区卫健局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卫健局妇幼工作负责人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担任。

      2.市级机构队伍选拔

      (1)市属、市管医疗保健机构参赛可采取个人报名和机构选拔推荐组成代表队等形式,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4个竞赛项目每家机构可选择1个或多个项目参赛,未报满4个竞赛项目的机构不参与团体决赛。每家机构可组成1支代表队参与团体决赛,每名参赛队员参加其中1个竞赛项目。

      (2)市级机构代表队组队要求:每支市级机构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数名(每个竞赛项目1-4名队员)和联络员1名组成,领队由各医疗保健机构分管院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单位工会负责同志担任。

      (二)市级复赛:9月20日—10月25日

      市级复赛由市卫健委和市总工会组织实施,由市妇幼保健院具体承办。参赛对象包括区级代表队、市级机构队伍,每名队员按专业参加相应的竞赛项目。市级复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队参加省级决赛:11月-12月

      根据市级决赛总成绩,按照省级决赛组队要求组成市级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

      4个竞赛项目的市级决赛区级代表队选手、市级机构选手中个人成绩第1名选手作为市级代表队参赛队员参加省级决赛,第2、3名选手作为后备队员。当参赛队员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疾病)无法参加竞赛,由后备队员替补参加。参赛队员和后备队员均应参加市级省代表队的赛前集训,具体集训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六、竞赛形式

      市级复赛分预赛和决赛2个阶段进行。

      (一)预赛(9月20日-9月30日)

      预赛采取综合笔试形式。选手根据报名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项目综合笔试。笔试时间45分钟,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三种。

      (二)决赛(10月10日-10月25日)

      1.个人决赛

      4个竞赛项目预赛成绩位列前8名的区级代表队选手、前10名的市级机构选手参加本项目的决赛,决赛项目如下:

      (1)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20分钟/人。

      (2)健康科普宣讲。宣讲内容应与竞赛项目相关,竞赛时间10分钟/人。

      (3)知识竞答。每个项目区级代表队选手、市级机构选手前5名进入知识竞答环节,知识竞答分项目分层级进行,每个竞赛项目竞答时间约45分钟。

      2.团体决赛

      4个竞赛项目预赛代表队选手最高个人成绩合计位列前2名的区级代表队及位列前3名的市级机构代表队参加团体决赛,每个项目均从代表队选手中选择一人参加以下环节:

      (1)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20分钟/人。

      (2)健康科普宣讲,宣讲内容应与竞赛项目相关,竞赛时间10分钟/人。

      (3)知识竞答,4个竞赛项目合并,总竞答时间90分钟。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健康科普宣讲和知识竞答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30%、1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预赛总成绩为4个项目最高个人成绩合计值。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取代表队各项目最高个人成绩)、操作技能、健康科普宣讲、知识竞答4个部分,换算成百分制按照40%、30%、15%、15%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健康科普宣讲、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或代表队。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6名为三等奖,其余参加决赛选手获个人优秀奖。其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相关评选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单项奖。4个竞赛项目市级复赛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健康科普宣讲的个人成绩分别由高到低,确定前6名为单项奖,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6名为三等奖。

      (三)团体奖。市级决赛设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团体决赛总成绩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名为三等奖,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四)优秀组织奖。竞赛组委会根据各区卫健局、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竞赛总结材料,对各区、各机构竞赛活动覆盖面、职工参与率、工作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优秀组织奖2名。

      (五)特别贡献奖。竞赛组委会对竞赛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九、竞赛活动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组织报名(8月下旬)。各区、各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本辖区、本机构竞赛的启动、评比、推动等情况,做好组织报名工作。

      (二)组织命题、竞赛(9-10月)。各区、各相关机构结合辖区、机构实际情况,逐级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市级复赛、省级决赛,形成“赶、学、争、比”良好的竞赛氛围,推动竞赛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三)组织省级决赛集训(11月)。根据市级决赛总成绩,组成市级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对选拔出的各项目各层级前3名选手采用集中训练的方式备战省级竞赛。

      十、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健局、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通过竞赛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勤练技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象。

      (二)各区卫健局会同区总工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竞赛组织机构,制订本辖区竞赛或选拔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各区卫健局要于9月10日前将本区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竞赛组委会,9月20日前完成区级选拔。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建立采取机构内部竞赛选拔遴选及推荐等机制,逐级选拔参赛队员。各区卫健局、各市级参赛机构于9月20日前将区级、机构竞赛活动总结及参赛代表队人员名单(附件4)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箱xmfyjk@163.com。

      (三)各区卫健局、各机构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要求选拔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承办单位要按照竞赛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竞赛规程制定、竞赛现场准备等组织管理工作,强化保障与服务,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五)各单位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市竞赛组委会,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竞赛情况,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十一、其他

      为做好竞赛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请各区妇幼保健院、市医学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9月1日前报送1名工作人员(非参赛对象)作为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反馈附件5至邮箱xmfyjk@163.com),接受调度安排,参与市级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

      附件:1.厦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

      2.厦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

      3.厦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内容

      4.厦门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人员名单

      5.各区报送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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