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文号:厦健推委发〔2022〕1号
    • 发布机构: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30
    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2025年厦门市适龄女性“两癌”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3-30 10:24

    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2025年厦门市适龄女性“两癌”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2025年厦门市适龄女性“两癌”

      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是威胁妇女健康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其中宫颈癌是目前唯一病因明确、可以预防且可能消除的癌症。为全力支持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提出的《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全国爱卫办和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遴选了首批15个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试点城市,厦门市成功入选。为落实试点工作,推进“健康厦门”建设,提升我市“两癌”防治水平,根据《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试点工作方案》(全爱卫办函〔202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厦门行动的意见(厦府〔2019〕405号),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规范落实“两癌”三级防治措施,提升“两癌”防治能力和服务可及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治服务模式,有效降低“两癌”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建立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为加速实现消除宫颈癌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在全市参加本市医保的人口中实现:15岁之前适龄在校女生HPV疫苗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35-64岁(满35周岁不满65周岁,下同)妇女接受宫颈癌筛查的比例达到70%以上;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规范治疗率达到90%以上;促进乳腺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从而降低乳腺癌和宫颈癌的死亡率。

      二、工作内容

      (一)适龄在校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

      2020-2025年期间,面向全市13周岁-14周岁半在校女生实行国产2价HPV疫苗自愿免费接种。2020-2022年按现行接种实施方案继续执行,2023-2025年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二)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

      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要求,为参加本市医保的35-64岁妇女中城镇居民医保及无年度体检费用的职工医保妇女,在2021-2025年期间提供1次自愿免费筛查。宫颈癌筛查包括:妇科检查,高危型HPV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宫颈细胞DNA倍体分析联合筛查,筛查阳性者行阴道镜检查,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行组织病理学确诊;乳腺癌筛查包括:乳腺的视诊、触诊,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行钼靶X线检查,钼靶检查可疑者视情行组织病理学确诊。

      (三)加强健康促进

      面向全社会普及“两癌”防治知识,重点针对在校女生、女职工、农村妇女等适龄女性,宣传、告知我市HPV疫苗接种和“两癌”免费筛查的服务模式;动员适龄女性参加“两癌”健康体检相关项目,提高适龄女性疫苗自觉接种意识和定期“两癌”筛查意识。

      (四)完善妇女“两癌”防治信息系统

      建立厦门市“两癌”防治区域数据库,完善个案管理系统,实现覆盖疫苗接种、筛查、诊断、治疗、转归全程,集数据录入、统计汇总、随访追踪等功能为一体的闭环管理。探索推广精准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三师共管分级诊疗、多学科融合的疾病预防和诊治在“两癌”防治中的应用。

      三、经费保障

      2020-2022年适龄在校女生HPV国产2价疫苗免费接种费用,海沧区按3:7、其它区按6:4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2023-2025年接种费用由市财政和各区财政按6:4分担。所需经费由各区先行保障,市级承担部分年底通过财政结算体制结算。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组织,项目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先行保障,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各区承担部分年底通过财政结算体制上解。

      四、职责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两癌”防治的重要性,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评估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实施治疗和筛查效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一)各区人民政府每年将实施项目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组织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辖区“两癌”防治项目,统筹调度工作进度。

      (二)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全市适龄女性“两癌”防治项目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家组,规范操作流程,组织培训、宣传、质控、督导,提高“两癌”防治技术服务水平。

      (三)市、区财政局负责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及拨付流程,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据实结算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四)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适龄在校女生及家长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负责对接疫苗接种点,及时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商,妥善解决接种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将符合政策的“两癌”防治项目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对“两癌”治疗的支持力度。指定部门负责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提供参加我市医保的适龄女性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年龄、是否本市医保、医保类型、医保卡号、联系电话、住址等相关信息)及“两癌”防治相关项目的结算数据。

      (六)市、区妇联负责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推进适龄妇女“两癌”防治项目的宣传、动员、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妇联优势,积极开展相关政策推广和知识普及,扩大活动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确诊个案纳入厦门市贫困妇女“四癌”救助。

      (七)市、区总工会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推进适龄女职工“两癌”防治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配合鼓励女职工参加“两癌”免费筛查和加强筛查。

      (八)市、区宣传部与相关市直部门共同做好“两癌”防治项目的舆论宣传及报道工作,开展多渠道、多平台、形式多样的“两癌”防治健康教育,提升目标人群健康素养,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力。

      (九)市、区民政局结合工作职责,协助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工作。

      (十)市妇幼保健院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在承担“两癌”筛查具体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两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成立市级“两癌”防治专家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同时,与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积极沟通,建立“两癌”筛查信息系统,掌握辖区妇女宫颈癌防治服务现状,做到底数清、任务明,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可用,避免重复免费筛查。

     

     

     

     

      

    健康厦门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2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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